电机编?2012?16号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机构编制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电办发?2012?30号)的要求,从今年7月起,将对全县党政群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核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和内容
本次核查以掌握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有人员是指在编在职人员)的各项信息和详实资料为目的,核查用编情况,清理违规用编和“吃空饷”行为,进一步完善
1
实名制系统,提高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核查的范围和内容以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电办发?2012?30号)界定的为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核查机构编制文件档案。各镇和县直各单位凡涉及机构编制沿革文件必须如实复印,建档造册,提供工作组核对确认。
2、核查机构和人员信息。各单位要认真核对实名制系统中的机构信息和实有人员的职务、级别、学历、毕业院校、编制类型、身份类别、经费类型等个人基本信息。核查组将对实名制系统中的机构编制信息和人员信息与机构编制文件、人员档案等进行比照核对。 3、核查“吃空饷”人员。全面清理纠正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财政工资“吃空饷”问题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电白县清理“吃空饷”的对象、处理方式和相关要求?(附件一),如实填报?电白县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情况登记表?(附件四)。对“吃空饷”问题瞒报、漏报的,将按相关法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核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2012年7月25日—2012年8月10日) 各单位一要根据规定要求,对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和
2
实有人员等指标项进行认真自查,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更新“电白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中的相关数据,然后按要求填写(打印)相关表格(附表二),其中附表1、表2、表3、表4、表7、表8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同时要公开单位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等,接受监督。表5、表6必须经本人签名确认信息属实后,连同其余表格一起报县编办。二要收集本单位机构编制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核查小组核对检查。三要在表格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析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相关附件表格于8月10日前报县编办。
(二)实地核查(2012年8月13日—2012年12月31日)
1、2012年8月中旬—9月中旬,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听取情况介绍、个别谈话了解等方式,核对查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配备等事项是否属实和符合相关规定。
2、2012年9月下旬,各单位要将经核查工作组审核确认的核查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再次公示,同时再次公开单位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等接受监督。9月底前县核查工作组将对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情况进
3
行分析、汇总,形成核查报告,报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组。
3、2012年10月,市核查工作组对我县各镇和县直各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县编办在全面总结我县机构编制核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核查报告,上报市编办。
4、2012年12月省核查工作组对我县核查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各单位要做好准备工作。
(三)整改提高(2013年1月1日-2013年2月28日) 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巩固核查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三、领导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核查工作的领导,现对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黄 爽(县委副书记、县长、县编委主任) 副组长: 余伟文(县委副书记、县编委副主任) 徐华喜(市政府副秘书长、县委常委、常务
副县长、县编委副主任)
方良波(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
编委副主任)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