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坚持“五要”标准

2026/4/26 3:17:10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坚持“五要”标准

沅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国腾

无论从体制或理论的高度,还是从现状和实际的角度来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好职、尽好责,都应该坚持“五要”标准。

要勤奋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地方法规,学习上级人大有关会议精神等。特别是要把学法、学规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充电、不断提高的重要任务和必修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该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决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学习不可怠慢,学习必须扎实。不学习,说话就会没有底气,监督就会失去方向。学好了法律法规才能促进审议质量的提高。学无止境。常委会一届五年,届中有很多东西要学,届中能学到很多东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务必孜孜不倦,持之以恒,勤奋好学,履好职、尽好责打下坚实基础。

要注重调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毛主席的一贯教导。人大监督离不开调查,离不开视察。调查要实在,要深入,要坚持。人大常委会应作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没有搞调查,就不要召开预备会议,不要召开主任会议,更不要召开常委会议。常委会议或主任会议正式召开前的预备会议要分两个层次开,第一个层次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第二个层次是相关机关及其部门单位。开会不搞临阵磨枪,不搞滥竽充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注重调查研究,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调查、视察上,随时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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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查,经常深入到群众中去调查。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真话,了解到真实情况,审议发言才能有份量。

要讲究程序。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审议通过人事任免事项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具体操作时既要重规矩,又要讲细节。这些规矩和细节不是可有可无,有的是法律要求,是权力的体现。在常委会会议上表决时“举举手”是规矩,是细节,更是一种权力。可以说,程序就是法律,不讲程序就是不合法的,不讲程序就是无效的。

要学会审议。审议是权力的集中,是委员素质水平的体现。在审议发言时,肯定成绩要抓住主要的,指出问题要击中要害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学会审议,抓住重点和关键。为了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我们尝试和坚持了先集中、后分组、再集中的审议形式,今后将继续推行下去。

要敢于作为。在其位,谋其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不忘重托,敢作敢为,立足本职,有所作为。我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开展的“审议质量年”活动,旨在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引导和激励全体组成人员敢于作为,善于监督。我们要按照法律规定做该做的,并坚持把该做的做好。各委室把委室工作做好,个人把各自的工作做好,各兼职委员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做好。《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作了规定和规范。凡是未作限制的就可以探索和尝试。在对“一府两院”的某项工作进行审议时,应提倡和允许有不同声音;在举手或投票表决时可以有反对票。是好的就是好的,差的就是差的。总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依法履职,敢于作为,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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