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M-ZD-98675
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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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操作规程 | OPERATING PROCEDURES 支护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征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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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操作规程 | OPERATING PROCEDURES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有用木料背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柱窝、风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或站在溜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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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操作规程 | OPERATING PROCEDURES 上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工作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有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量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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