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章程

2026/4/28 22:25:37

海洋学院关于进行2014届省级、校级优秀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11-18 点击数148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4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2、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3、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 4、省级优秀硕士毕业生 5、校级优秀博士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比例按各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4%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4.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研究生比例按各学院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4%评选;省级优秀研究生按不超过5%的比例评选。各班级名额分配如下表: 项目 班级(人数) 10食工(33) 10食安(55) 10水产(40) 10资环(26) 10生技(24) 10生工(19) 12专升本(40) 本科生 11食品研(54) 11海洋研(48) 11水产研(39) 博士(10) 研究生 单中由学院评审择优产生。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 5/4.62 8/7.7 6/5.6 4/3.64 3/3.36 3/2.66 6/5.6 35+1 8/7.56 7/6.72 5/5.46 1/1.4 21 省级优秀毕业生 1/1.485 2/2.475 2/1.8 1/1.17 1/1.08 1/0.855 2/1.8 10+2 3/2.7 2/2.4 2/1.95 0/0.5 7 备注:以上各班级分配名额原则上采取四舍五入的原则得出,学院剩余名额从各班备选名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C、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D、专科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3、总积分在班级前30%(含30%); 4、师范生教育实习评价在良好以上; 5、同等条件下,优秀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6、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同等条件下,优秀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5、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校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学科竞赛及各类公益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得过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学位课补考通过的同学不予认定,即不符合评选资格)。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校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成果截止时间2013年11月30日,文章录用和专利受理均不在范围内)。 4、同等条件下,优秀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校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四)省级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或获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荣誉奖两次以上,无学位课不及格,通过学校中期考核(学位课补考通过的同学不予认定,即不符合评选资格)。

3、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有市级以上学术性等方面的奖励,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国家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等反映研究生创新实践成果。(成果截止时间2013年11月30日,文章录用和专利受理均不在范围内)。 4、同等条件下,优秀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若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备注:在校级优秀硕士毕业生的基础上择优评选产生。

四、评选程序

1、各班召开班会,学习评选文件精神;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任组长;

3、根据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评议小组自主申报;

4、班级评议小组在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文件规定按对应名额评选产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各班级评议小组可在学院文件精神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评选细则; 5、各班长于11月27日(周三)前上报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备选名单请注明。上报表格包括以下字段:学院、姓名、学号、性别、专业、获奖情况、成绩排名(排名/总人数)、非学业因素情况(注明各学年情况)、教育实习情况、学历、生源地、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注意采用文本格式)。用EXCEL表格形式书面上报(班主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并发E-mail至xieguohuang@nbu.edu.cn。另上交相应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不能有任何涂改,一式两份,需双面打印。 6、学院评审并公示后,上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五、注意事项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班级要严格掌握标准,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广泛听取有关教师、学生的意见。各班级在11月27日前将评选结果送学工办,推选学生经学院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学院最终审核后,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批,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六、联系人:谢果凰,87600357/636781,xieguohuang@nbu.edu.cn.

卢佳芳,87600357/632373,lujiafang@nbu.edu.cn 附件:1、省优表格 2、校优表格

省优登记表.doc 校优登记表.doc

省优学生登记表样表.doc

3、省优表格填写范本

海洋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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