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消防保卫
5.1.现场实行消防保卫负责制,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派专人负责。
5.2.以现场施工通道为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3.现场实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佩戴值勤标志,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现场。
5.4.现场悬挂防火宣传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专人保管,不得挪做他用。
5.5.施工区外围林木较多,要严格制定防火措施,与产权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防火护林工作。
6. 安全保证体系
6.1.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权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本工程将设四名专职安全员,同时在参施队伍中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见附图。 6.2.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6.2.1.项目经理:对工程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任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各部门人员职责分工,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6.2.2.项目总工: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对工程技术安全负责。
6.2.3.项目副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生产;对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承担直接责任。
6.2.4.安全员:负责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措施,下达安全交底单,监督执行OSHMS18000劳动保护体系,完成安全生产记录。
6.2.5.工长:工长在副经理领导下,承担施工现场工、料、机调度及施工方案、工艺和工序质量在现场的实施职能,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措施。 6.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组织,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6.3.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要标明、临时便道、电器线路、材料堆放、机械设备和附属设施等,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防火要求。
6.3.3.各种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否则不能使用。检修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6.3.4.各种脚手架、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签认后方能使用,使用中,要指定专人维护修养,发现有变形、倾斜、缺项等情况,要及时处理。
6.3.5.施工现场的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高压走廊,交通导改路段等,都要设置护栏、盖
板、安全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各种警示标志、图表必须符合标准。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6.3.6.施工项目开工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应认真向作业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底要结合工程概况、环境特点、作业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有针对性;使作业人员明确措施的重要性和技术要求。施工队长、工长、要按照工程进度,工程作业特点及环境,适时的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上述两类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6.3.7.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配合工种在一个现场施工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双方协商后制定,交底各自进行。
6.3.8.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就整个工程的各个工序、工种进行交底以后,属于现场清理、问题整改、临设搭设、周转材料搬运等作业还需另行安排操作交底;项目经理部安排工作的管理人员,应本着谁“安排工作,谁交底“的原则,进行交底;量大、复杂作业的交底到作业队长,在顺序下交;零星的、简单的操作,直接交到操作者的本人。
6.3.9.施工作业班组或具体负责人,负责每天的交接班前安全交底。班前安全交底要结合班前安全活动或注意事项。
6.3.10.对于各施工架、防护架、安全网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搭设,使用前必须组织设计人、施工负责人、搭设班组长、使用班组长、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做法及时纠正。验收合格经各方签字后方可使用。
6.3.1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或方案实施严格执行JGJ46—2005临时用电标准。
6.3.12.混凝土搅拌站、木工车间、喷漆作业区和石材切割磨削作业区等粉尘、有害物质密度大的施工场所,要求有效措施降低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达到国家允许的标准,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
6.3.13.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工作;沿河流域的工程要做好防洪抢险工作和防坍塌工作;要有行之有效的防雨雪、放大风措施。
6.3.14.经过鉴定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作业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需直接交底到作业者本人。
6.3.15.入汛期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制定防汛工作预案,配备充足的器材,设备和人员,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水系的调查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突发汛情有充分的对应措施。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各外施队成立以施工现场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救援小组,组员由各队挑选10个精明强干的人组成,各组的指挥员为负责各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