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棚棚架发生部分损失,按棚架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棚架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棚架保险金额。
赔款金额=棚架实际损失金额×(棚架保险金额/投保时棚架实际价值)。
大棚棚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有效保险金额范围,
保险人按下列规定处理赔偿:
1、大棚棚膜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按月扣除累计折旧后计算损失金额。
2、大棚棚膜发生全部损失,若市场平均价格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付;若市场平均价格低于保险金额,按市场平均价格赔付。
3、大棚棚膜发生部分损失,按棚膜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棚膜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棚膜保险金额。
赔款金额=( 棚膜损失金额-棚膜累计折旧额)× ( 棚膜保险金额/投保时棚膜实际价值)。
相应茬次保险蔬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有效保险
金额范围,保险人按下列规定处理赔偿:
1、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 = 单位面积保险金额×相应茬次保险金额分布比例×损失面积×(1- 绝对免赔率) ×不同生长周期赔偿比例
2、部分损失。保险人按下列公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单位面积保险金额×相应茬次保险金额分布比例×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绝对免赔率)×不同生长周期赔偿比例
3、保险蔬菜的茬次、各茬次时间分布及各茬次保险金额分布比例,由保险人根据保险蔬菜实际情况与投保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证中载明。
4、损失程度:
损失程度=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
保险蔬菜损失程度大于等于 90%的为全部损失;
保险蔬菜损失程度在 90%以下的为部分损失。
5、不同生长周期赔偿比例:
非叶菜类蔬菜不同生长周期赔偿比例
生长周期 定植缓苗期 生长期 采收期 最高赔偿比例 50% 70% 100% 育肥猪: 1、保险猪只死亡后,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2、 保险猪只保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死亡猪只的残体按保险人和畜牧兽医部门规定处理,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因本方案列明自然灾害原因而导致保险猪只死亡的(注:因疾病导致死亡的不扣除残值):
若保险猪只体重低于100公斤,按尸重与100公斤的比例计赔。
计算公式为:每头赔偿金额 = 尸重/1OO×每头保险金额 - 残值
若保险猪只体重超过100公斤,按100公斤计赔。
计算公式为:每头赔偿金额 = 每头保险金额 - 残值
(2)因疾病导致保险猪只死亡的:
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 =(每头保险金额-每头育肥猪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九)保险模式。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十)投保方式。
1、以乡镇为单位对大棚及棚内蔬菜进行投保,由乡镇向国元保险统一办理投保手续,保费由乡镇代收代缴。
2、龙头企业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统一为农户投保。
3、种植大户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
(十一)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
因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国元农业保险公司报案,国元农业保险公司24小时热线报案电话为0550-6366466或总公司报案电话96999
2、查勘定损
接到报案电话后,查勘人员将立即赶赴现场,灾情较严重时,可联合各乡、镇共同查勘定损,必要时由市、县区农险办组织专家及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查勘,鉴定损失原因和损失程度。
3、理赔材料
据实填写出险通知书,现场查勘记录,损失清单,现场查勘照片(至少五张),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4、赔偿处理
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具体保险责任、理赔办法及保险标的,以《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和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5、赔款发放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赔款采用直补卡方式发到农户,帮助农户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并将赔款发放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保险服务。
(三)广泛深入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通过开展培训、讨论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特色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模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和保险主要条款等,引导全社会重视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为我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xx县农险办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