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事诉讼法冲刺讲义
预测1
(一)熟记
1. 民事诉讼法效力范围: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2.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一方必定是法院。
(二)考题
1.2015年9月在上海迪士尼乐园附近,我国甲票务公司因与美国公民约翰就门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了,决定向我国法院起诉。对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本案涉外,应当专属我国法院管辖
B.该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C.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甲公司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本案中的诉的标的是甲公司与约翰之间的合同关系 答案:D
预测2
(一)熟记
1.诉的分类
(1)确认之诉:只求确认,不求给付。 (2)给付之诉:先行确认,以求给付。 (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二)考题
1.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公司向法院提出适用特别程序实现乙公司提供的抵押房产,属于给付之诉 B.股东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丙公司,属于变更之诉
C.王某起诉钱某,要求确认两人婚姻关系无效,该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D.丙起诉丁公司,要求丁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环境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ACD
预测3
(一)熟记
反诉《民诉法解释》第233条
(1)概念:独立的诉。①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民诉法解释》第2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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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与反驳不同,反驳是被告的单纯防御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通过发动进攻进行防御。 (2)反诉的构成要件:
①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②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③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民诉法解释》第232条 ④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⑤反诉应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法院对反诉的处理
①在一审过程中:可以合并审理。
②在二审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考题
1. 关于反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原告请求被告交纳房租,被告却要求原告赔偿因该房漏雨给被告表妹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
B.原告根据借款合同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却提出借款合同系原告伪造,对此法院可以作为反诉处理
C.在一审中,原告起诉被告人身侵权,被告反诉原告侵犯自己的名誉权,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判决
D.在二审中,对于被告提出的反诉,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调解或者判决 答案: CD
预测4
(一)熟记
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权利相同;权利对应 2.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3.辩论原则
(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 (3)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但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4.处分原则
(1)含义:有权处分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2)考法:
①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②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5.诚信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1)抗诉: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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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建议 ①生效裁判
②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 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二)考题
1. 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法院的某法官在制作除权判决时向当事人索贿,该县检察院可抗诉,体现了检察监督原则
B.原告某乙撤回起诉以后一律不得再次起诉,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 C.民事执行程序既不适用调解原则,也不适用辩论原则 D.当事人均有权决定是否上诉,体现了同等原则 答案:C
2.关于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法院无权干预原告的撤诉行为
B.根据处分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议庭的组成方式
C.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原告起诉时未要求法院处理的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D.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本金5000元,法院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及利息4000元
答案:C
预测5
(一)熟记
1.独任制的常见考点
(1)适用案件:①简易程序;②特别程序,但是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③督促程序;④公示催告阶段。
(2)组织形式:审判员一人;
(3)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4)适用审级:①一审案件;②被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却必须实行合议制。
2.合议制的重点问题
(1)第一审合议庭:①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②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③选民资格案件或特别程序中的重大、疑难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2)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3)二审发回重审或再审程序:原审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重审或再审合议庭。
(4)审判长:①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②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
(5)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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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题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一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中级法院审理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C.只要能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的法院,就一定能适用合议制审理案件 D.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或者合议庭审理 答案:A
预测6
(一)熟记
1.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44条 (1)对象:
①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民诉法解释》第48条
②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民诉法解释》第49条 (2)阶段:民事诉讼(包括执行)。 2.法定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44条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民诉法解释》第43条 ①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4)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这种情况①不仅要回避,②还应追究法律责任)《民诉法解释》第44条
3.回避方式:
(1)审判人员自行回避 (2)当事人申请回避:
(3)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民诉法解释》第46条
4.回避的决定权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二)考题
1. 关于回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中的证人,在二审中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长,但可以继续作为证人出庭 B.审判员李某接受本案当事人宴请后,应当回避
C.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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