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文化产业考核暂行办法

2026/4/23 8:42:34

丹阳市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区)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文化产业增加值、项目推进、招商引资、基础工作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丹阳市文化产业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任务下达

根据镇江市下达的文化产业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每年年初,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提出目标任务分解意见报市考核领导小组,经市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统一下达。

(二)日常考核

1.督促检查。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考核,指导和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台账管理。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建立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台账,负责提供各责任单位季度文化产业项目有关情况;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各考核单位季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完成情况,并在全市服务业统计月报上公布。各责任

单位应于每季度前10日报送上季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季度通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根据台账内容,按季度对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年底考核

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考核以年度考核期限,实行百分考核制和绩效评估制。考核绩效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和综合评估。每年年底,自我评估主要由各镇(区)人民政府对照下达的文化产业指标和主要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评估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结合各镇(区)人民政府自我评估的基础上,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台账管理和季度通报的情况,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考核计分,计分结果报市考核领导小组。

(四)计分办法

考核计分实行基础分百分制,并实行加减分。

1.基础分100分。其中文化产业增加值30分,招商引资30分,项目带动30分,基础工作10分。

2.各责任单位超额完成文化产业增加值、投资、销售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加分,每超出1个百分点的,在任务得分中加0.2分,最高加到5分。

3.任务未达到目标要求,每低于目标要求1%,减该项任务基本分的1%;低于目标要求60%时,不得分。

四、结果运用

1.文化产业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责任单位得分由市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指标权重折算后,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2.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向各责任单位反馈考核得分、排名情况和意见建议。

3、奖励标准

(1)考核指标列前三名的镇(区)奖励3万元,主要奖励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

(2)考核指标列后三名的镇(区)、且考核分达90分以上的奖励1万元,其余镇(区)奖励2万元。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丹阳市文化产业考核内容及评分表

考核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基础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项(100分) 目 文完成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完成任务6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60%化量任务(15分) 以下的计0分。加分最高5分。 30分 产文化产业营业收入(15完成任务60%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分;完成60%业分) 以下的计0分。加分最高5分。 增镇(区)建立专门的文化产业招商队伍,参加全市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统一组织或自行组织的文化产业招商,完成项目信(10分) 息发布和招商引资任务。 新增文化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加1分;新增招培植文化企业(10分) 文化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任务加3分,未完成新商增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文化企业的计0分。 30分 引各镇新增5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3个以上的资 计4分;2个的计3分,1个的计2分;未增加新增文化产业项目 项目的计0分; (10分) 开发区新增1000万元以上文化产业项目3个以上计4分;2个的计3分;1个的计2分,未增加项目的计0分。 全年文化产业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以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投资(10分) 和发改经信委确认的为准,完成任务60%以上,按实际比例计分,完成60%以下的计0分。加分项最高5分 目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全市年度重点文化产业投资推30分 重点项目投资(10分) 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60%以上,不另加分,进 完成60%以下的计0分。 招商签约项目1年内开工计2分;未开工计0加快项目推进(10分) 分;纳入全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得分 切实加大文化产业领导各镇(区)成立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 力度(2分) 开专题会议研究文化产业发展。 按时落实上级各项政策的计1分,未落实的计0落实文化产业政策 分;每申报一个省、镇江、本市级文化产业专项(2分) 资金项目的计0.3分;最高计1分;没有开展项目申报的计0分。 按规定时间上报,数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落实统计工作人员和经费,据质量符合产业统计要求计2分,一般的计1(2分) 分,较差的计0分。 形成本镇区文化产业发展年度报告的计1分,未开展文化产业相关调研形成的计0分;每完成一篇文化产业有关调研课(2分) 题的最高计1分,未进行调研的计0分。 组织文化产业培训 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各类文化产业会议培训的计(2分) 2分。 基础工作 10分

附件2

镇(区)文化产业考核指标

单位:亿元

销售收入 序号 镇区 2012年 2013年 26.55 21.85 4.42 0.51 0.59 2.25 1.32 11.13 2.56 4.90 1.25 0.41 1.34 0.93 80.00 33.19 27.31 5.53 0.64 0.73 2.81 1.65 13.91 3.20 6.12 1.56 0.51 1.67 1.16 100.00 文化产业增加值 文化产业投资 2012年 12.72 10.47 2.12 0.25 0.28 1.08 0.63 5.33 1.23 2.35 0.60 0.20 0.64 0.45 38.31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15.93 13.11 2.65 0.31 0.35 1.35 0.79 6.68 1.54 2.94 0.75 0.25 0.80 0.56 48.00 3.55 1.80 1.40 0.49 0.30 0.50 0.40 0.90 0.40 1.94 0.40 0.36 0.40 0.48 13.31 4.28 2.64 1.61 0.56 0.35 0.58 0.46 1.04 0.46 2.23 0.46 0.41 0.46 0.55 16.08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开发区 云阳镇 后巷镇 界牌镇 新桥镇 司徒镇 吕城镇 皇塘镇 埤城镇 延陵镇 访仙镇 导墅镇 陵口镇 珥陵镇 合计


丹阳市文化产业考核暂行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丹阳市文化产业考核暂行办法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