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国家规范

2026/4/24 18:01:44

按图5所示组装吊顶龙骨,试样组装后,不用有松动和偏斜。在中间两根覆面龙骨上,

放置450mm×450mm×15mm的垫板,在上面加载300N,3min后分别测定两根龙骨的最大挠

度值。卸载3min后,分别测定两根龙骨的残余变形量。取其平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lmm。

6382 承载龙骨静载试验

按图6所示,在两根承载龙骨上放置1200mm×400mm×24mm的垫板,上人龙骨加载

800N、不上人龙骨加载500N, 5min后分别测定两根承载龙骨的最大挠度值,卸载3min

后,分别测定两根承载龙骨的残余变形量。取其平均值为测定值,精确至0lmm。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有外观质量、形状和尺寸要求及表面防锈。

712 型式检验

龙骨的型式检验除711外,还应增加力学性能试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满三年;

b.当原材料、产品设计、工艺工装有重大改变时;

c.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72 抽样与组批规则

班产量大于2000m者,以2000m同型号、同规格的轻钢龙骨为一批,班产量小于

2000m者,以实际斑产量为一批。从批中随机抽取62条规定数量的试样。

73 判定规则

731 对于龙骨的外观,断面尺寸A、E、C、D,长度,弯曲内角半径,角度偏差,侧

面平直径和底面平直度质量指标,其中有两项指标不合格,即为不合格试件,不合格试件

不多于1根。且龙骨的抗冲击性试验,静载试验和表面防锈均合格。则判为批合格。

732 不符合731要求的批,允许重新抽取两组试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重检。

若仍有一组试样不合格,则判为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在每一包装件上应标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标记、数量、质量等级和制造日

期或批号。

82 包装

821 产品出厂前应打捆包装,每捆重量不得超过50kg。

822 产品配件用木箱或其他合适的材料包装。每件不得超过50kg,并附产品合格证。

85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扔摔、碰掸。产品要平放,以防变形。

84 贮存

841 产品应存放在无腐蚀性危害的室内,注意防潮。

842 产品堆放时,底部需垫适当数量的垫条,防止变形。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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