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无人售票车司机在领取无人售票车车票时,配票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50元。
第六十条配票室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乘务员的客票,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100元处理。 第六十一条严禁乘务员在配票地点算票结帐,违者扣配票室人员50元。 第四节收银中心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六十二条复核员:
1、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
2、每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对点钞员所点小钞认真复查并记录错账,如有擅自不记录或不认真记录者,一次扣款2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3、认真填写各点钞员的点钞金额,包括姓名、线路、日期和缴存金额,如有差错,一次扣款5元;
4、当日送存上一天的营收款到银行,未送存一次扣款30元。 第六十三条点钞员: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收银车驾驶员:
1、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2、不得早退、迟到,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次;
3、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款100元; 4、私自动用收银车一次扣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爱护收银车,定期进行保养,未做到者一次扣款50元,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全额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收(监)胆员:
1、不得迟到、早退,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
2、严禁私自换班(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领导同意),违者一次扣款50元; 3、凡迟到、早退考核30元/次,中途离岗者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4、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收、换胆登记表,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混乱者一次扣款20元;
5、爱护内胆及插板,凡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扣款50元。完成当天的收、换胆工作后,仔细检查各点有无遗漏,下班前必须整理好相关物品,严禁乱堆乱放,违者一次扣款50元。
第六十六条公司应依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选择优秀员工,足额配置监、换胆人员。 第六十七条换胆时必须监胆员、换胆员、司机三人同时在场并各自签字,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八条遇车辆抛锚时,监、换胆人员应及时通知车队值班人员,由车队值班人员安排监、换胆人员立即到抛锚处换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九条换胆时监换胆人员发现投币机有故障,必须立即做好记录并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
第七十条监换胆人员必须同时与收银中心监察员完成交接签字手续后才能离开,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场站办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一条严格按《车辆清洗合同》规定监督场站清洗公司对车辆车身、地板、玻璃、内壁、座椅进行清洗保洁。
第七十二条组织维护场站内行停秩序,确保场站内乘车安全和车辆清洗点洗车安全。 第七十三条加强场站门卫(含自行车看管员)教育、引导管理,督促门卫(自行车看管员)做好站内卫生及治安、防火、防盗防范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协助公司抓好场站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五条违反以上规定,工作失误,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调岗或辞退。 第六节材料库管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六条材料入库必须验收,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对、手续不全、无生产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券的“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库存材料必须进行分类存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五摆放”确保帐、物相符。
第七十八条随时检查材料库存量,及时补充,尽量做到不待料。
第七十九条发放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做到“以旧换新”,随领随发,库内材料不得私借出库,应保存所有原始凭证与相关记录,以便查验。
第八十条坚持季度盘点,做到进、消、存的数量、金额相符,保持合理库存,减少积压。 第八十一条严格材料配件质量进库管理,对进入使用后要及时收集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对不合格的配件材料要及时退货,严把质量关,未达到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二条车辆修理中发生待料情况时在半小时内及时报供货方进料,材料到达后20分钟内通知修理部领用,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三条加强库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配件材料不丢失、不腐烂、不质变。凡是造成帐、卡、物不符和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四条每月材料消耗、购买以及库存的数据报表必须在次月5号前完成上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盘存并做好记录,未达标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五条维修、保养车辆需要更换材料配件的,必须由驻厂技术人员鉴定认可,签字同意后,用拆解下来的旧件到库房换领新材料件,未做到考核50元/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