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题库)烟草专卖考试复习题

2026/4/26 17:19:05

18、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19、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

20、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烟叶经营单位不准从没有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地区的烟草公司及行业外单位或个人购进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

21、卷烟厂、烟丝厂购进自用的烟叶,多余的烟叶可转卖给其他卷烟厂、烟草公司。 22、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

23、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 24、卷烟厂和烟草进出口企业可在烟叶产区的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下与当地烟草公司联合创办烟叶生产基地,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行业外单位联合创办基地,基地生产的烟叶一律纳入计划管理。 25、出口烟叶合同必须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审核签章后方可执行。

26、各烟叶经营单位、各卷烟厂不准通过烟草系统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购销烟叶;不准到非烟叶产地的分、县(市)烟草公司购销烟叶;不得弄虚作假,为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证明、帐号。

27、省际间烟叶调拨由烟叶产区的烟草分公司以上单位进行调拨经营。烟叶产区的县级烟草公司一律不准向省外调拨销售烟叶。

28、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

29、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既可以零售,也可以批发。 30、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31、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32、新版准运证自2000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33、调查、取证必须由三名以上的办案人员共同进行。

34、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给予加重处罚。

35、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报请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36、外国烟草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以促销的名义开展一定形式的卷烟经营活动。

37、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应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38、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可以由调入、调出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

40、商商交易的,准运证上的卷烟牌号、规格必须与合同原件相一致,不允许调整。 41、个人携带证由县级以上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开具。 42、询问笔录不允许当事人修改、补充。

43、免税进口的卷烟应该存放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仓库内。

44、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伪劣商品罪。 45、走私烟草专卖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罪。 46、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47、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可以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48、《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主机。

49、《烟草专卖法》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 50、《烟草专卖法》自1991年6月29日起实施。 51、《烟草专卖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是2001年1月1日。

5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53、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5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55、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只能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56、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行为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57、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58、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生活居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60、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以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6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62、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63、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64、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65、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66、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67、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68、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69、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70、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7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72、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73、违反《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74、《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5种。 75、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76、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7、《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78、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以罚代刑。

7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80、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行政处罚。

8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8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不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8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84、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罚金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罚金。

85、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86、《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履行听证程序。 87、《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89、《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只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9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依照《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是一人。 91、《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执法机关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 9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9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不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94、《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95、《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96、《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7、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向当事人出据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9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加处罚款。

9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交罚款。 101、《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10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10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有共同管辖权的案件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104、《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发生管辖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方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105、《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经初步审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可以立案查处。 106、《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动,应当立即查处,查处后及时补办立案手续。

107、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查处违法案件,应当出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检查证件。 108、《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的7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09、证人的证言材料可以不经证人核对,但必须签字或者盖章。 110、询问笔录不允许当事人修改、补充。

111、办案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调取证据资料时,应当出示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11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违法财物进行检查时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执行,且有当事人或者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在场。 11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提取物证时应当开据物品清单,并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办案人员和两名以上(含两名)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114、违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15、违法经营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 116、《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听证的条件是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八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117、《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听证程序应遵循的公开、公正、平等原则。 118、对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当地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119、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可以对违法物品采取登记保存、暂停支付、暂扣烟草专卖许可证或取消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等行政措施。 120、《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规定对依法没收的易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超过三十日,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变卖处理。

121、>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22、>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123、>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给予赔偿。

124、>规定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日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126、>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3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127、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128、>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是原告。 129、>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30、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


(国家烟草专卖局题库)烟草专卖考试复习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国家烟草专卖局题库)烟草专卖考试复习题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