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控制程序
1.目的
加强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使用管理。预防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防止环境污染和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使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施工现场对施工生产、生活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控制。
3.术语与定义
本程序采用集团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与定义。 另定义:
易燃易爆品:指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物质。 4.职责
4.1 安全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监督管理。
4.2保卫部门负责办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所需证件,对项目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3机电物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购、运输、储存的管理。 4.4 项目部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使用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5.工作程序
5.1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范围
5.1.1集团公司范围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的物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及造成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化学物品。
5.1.2集团公司范围内涉及的易燃易爆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氧气瓶、乙炔瓶、各类润滑油、重油、油漆、煤油、机油等。
5.2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购置
5.2.1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相关方控制程序》、《物资采购程序》等,确保选择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供方,并要求供方提供化学物质环境与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基础资料。
5.2.2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核对、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完全一致的标签。
5.2.3购进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包装完好,无泄漏。包装材料应尽可能是环保型或可回收的。
5.2.4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经进货检验符合要求后,进行妥善保管并保持记录。
5.3运输管理
5.3.1公司/项目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供方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对运输供方的选择执行《相关方控制程序》、《劳务控制程序》;
5.3.2公司/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在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时,应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作业,并依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渗漏、遗洒,并遵守下列规定:
1)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 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不得配装和混合装运。
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 装运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车辆,不得客货混装和中途随意停车。
5) 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和时间要求,避开人员频繁活动的时间和人员聚集的场所。
6) 公司/项目部及搬运劳务供方事先配备有关资源,具备在紧急或意外情况下的应急措施,避免或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环境、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破坏或危害。
5.4贮存管理
5.4.1公司/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贮存,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所,根据其性质、特点、危险性等分库、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齐全。
5.4.2仓库管理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配备醒目的警示标志。
5.4.3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贮存中,要采取防渗漏措施;容器开关和盖子要拧紧,避免挥发和洒漏。
5.4.4公司/项目部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库存量。
5.4.5公司/项目部贮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高温、防毒、防火、防盗等设施和避雷设施;
5.4.6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设专人管理,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建立明细帐目;
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盘点和检查;及早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处置。
5.4.7公司/项目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仓库的消防管理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5.4.8对不利的气候(如夏季高温)天气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防高温自燃措施。
5.5使用管理
5.5.1公司/项目部严格控制作业现场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领用量。
5.5.2公司/项目部领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用专人负责制,建立领用台帐或记录;各使用部门对暂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设置专用场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进行标识。
5.5.3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高温、防渗漏等安全设施。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5.4使用和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性能,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资源,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5.5.5公司/项目部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
5.5.6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后,对残渣的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避免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伤害。
5.5.7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装有各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或管道,经常进行检查和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
5.5.8产生或使用可燃气体及粉尘的场所,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定期对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进行检查,防止电气装置着火而引发燃烧或爆炸。
5.5.9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公司/项目部要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和应急预案。
5.5.10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手续,有关人员在动火前清理周围易燃物,动火点3米内禁止有易燃物品,设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动火完后清理现场,排除残留的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5.6退库管理
使用单位对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及时退库,办理有关手续,禁止私存乱放,严防流失。库存单位应制定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及时退库和妥善保管。
5.7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处置
5.7.1公司/项目部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容器、包装物及废弃物、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等,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或擅自处理,按设置的指定场所由专人收集管理,并设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标识。
5.7.2收集、贮存废弃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必须按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5.7.3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报废处置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环境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8油罐车管理
5.8.1公司/项目部自备和运输供方的油罐车,必须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 5.8.2油罐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 5.8.3严格执行夏季高温天气的作业规定。
5.8.4油罐车必须定期到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车,并做好记录。 5.8.5油罐车必须在车身或其它部位有明显警示标志。
5.9实验室管理
5.9.1公司/项目部建立严格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5.9.3实验室中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中毒、泄漏和爆炸发生;实验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9.4对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产生的废弃物单独放置,统一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
6.相关文件
1)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HASCB1 2) 《设施设备控制程序》ZHACX630B1 3) 《物资管理程序》ZHACX740.1B1 4) 《相关方管理程序》HACX446.3B1 5) 《废弃物管理程序》HJCX446.3B1 6) 《劳务控制程序》ZHACX740.2B1
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05-01) 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1-6) 10) 《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6-12-20)
1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7-12) 12)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5-1)
1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3-22)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 15) 《爆破安全规程》(GB6772-2004) 16) 《安全标志》(GB2894-1996) 17) 《消防安全标志》(GB13945-1992) 18)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1990-7-1) 7. 记录
1)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采购单 2)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入库单 3)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发放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