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体〔2009〕5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福州大学甲型H1N1流感
防控信息迟报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11月27日,福州大学阳光学院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疫情发生后,省领导做出批示,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及福州大学的领导、专家多次赶赴阳光学院,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行指导,防止了疫情在该学院的进一步蔓延、扩散。
经查,在此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能落实晨检制度,并每日向福州大学进行零报告和日报告,但福州大学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部门和相关人员曾有一度未按我厅和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晨检情况上报我厅,导致信息迟报。鉴此,经研究,决定对福州大学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福州大学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我省仍处于高发期,学校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学校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地、各校要
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细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完善防控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信息报告制度,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一周内发现10例及10例以上发热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学校要立即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阻断疫情在学校的蔓延、扩散。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流感 通报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小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