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行政执法局

2026/4/24 12:39:43

附件1:

城管法律知识宣传标语

关爱城市家园,倡导品位人生 你我添一份自觉,城市多一份清洁

手牵手参与城市管理 ,心连心服务南安人民 城市管理个个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 鲜花还得绿叶扶,城市更需市民护 改善城市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爱护城市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 共建文明南安,同创美好家园

手拉手参与城市管理,心连心共建美好家园 文明城市从我做起,城市管理与您同行 坚决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优美和谐环境 市民与市景齐美,城管与城市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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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南安市民文明公约

一、热爱祖国,情系南安; 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三、遵纪守法,见义勇为; 四、扶弱济困,乐于助人; 五、重教兴文,计生优育; 六、尊老爱幼,团结和谐; 七、礼貌待人,诚实守信; 八、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九、爱护公物,美化环境; 十、珍爱生命,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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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二、不抛扔垃圾堆积杂物; 三、不任意涂贴私设广告; 四、不粗言野语有伤风化; 五、不违章行驶妨碍交通; 六、不损毁公物破坏设施; 七、不酗酒敬烟危害健康; 八、不践踏花草损坏绿化; 九、不排挤异己侮辱他人; 十、不制假售假坑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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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维护城市管理 共建和谐南安

(城市管理部分相关法律法规)

1、2004年10月1日起的违法建设,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拆迁的一律不得给予补偿和安置。

2、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和抛撒各种废弃物;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和随意抛弃动物尸体;不得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不得在市区道路冲洗各种机动车辆;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应及时运走。

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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