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墙项目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风管理:
1、加强通风管理,通风机必须有专职人员挂牌管理,保证通风机正常运转,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停开。
2、风筒要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脱节、无破口,风筒口距迎头不得大于10米,以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百米漏风率不超过2%。
3、通风机要长时运转,无论工作,不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得停止运转,通风机不开时,要把人员撤到进风巷内。待查明原因,确认安全后再启动。
4、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5、通风机必须“三专”、“两闭锁”,必须使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自动切换装置。使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6、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7、巷道贯通预透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预透前50米,通风部门必须预计贯通预透后的通风系统,做好贯通预透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前5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2)、贯通预透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预透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掘进。
8、贯通措施另行编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9、瓦斯防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
二、防尘管理:
1、掘进队对掘进工作面100m范围内的巷道每天至少冲刷一次积沉,100m外的巷道每三天至少冲刷积沉一次,巷底、巷帮无厚度大于2mm、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巷道经常清尘,无粉尘积聚现象。
2、各喷雾装置齐全、正常使用,并及时清除浮尘。距工作面30m设放炮喷雾三道、距工作面100米内设净化喷雾一道。
3、通风队必须在掘进巷道内安设一组隔爆水棚,第一列水棚距工作面500—600m,水量不小于200L/㎡,棚间距1.2—1.5m,安设后要经常加水、维护、确保水量充足。
4、通风队应定期采集各作业工序粉尘样品测定,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当粉尘中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时,总粉尘浓度不得超过2㎎/m3,当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小于10%时,总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3,呼吸性粉尘浓度符合规定。
5、防尘管路必须接到迎头,每50米设三通一个,以便及时降尘。加强个人防护,进入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三、防火管理:
1、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等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内密封,回收至地面,严禁随意丢放。工作面所剩各种油脂物质均必须密闭回收至地面,严禁随地泼洒。
2、使用的自卸式汽车、装载机,每班应定期不定期检查,防止线路短路造成意外火灾。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汇报矿及项目部调度室。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的报告后,应立即按调度室《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预案》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的人员及时撤至安全地点,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工具、器材进行直接灭火。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之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油脂着火时,禁止直接用水灭火,必须用黄沙或干粉灭火器灭火。
5、因机械摩擦生热、油脂、纱布或其它引发火灾,可利用身边物件,水管直接灭火。
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值班调度必须指派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同时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瓦斯及有害气体中毒管理
1、井下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范围,如发现气体超限,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停工撤人。
2、各施工单位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 3、 每班气体检查至少2次。
4、气体检查牌板应注明: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次数、有害气体浓度及瓦检员姓名。
5、检查牌板应填写清晰,吊挂在巷道显眼位置,距检查地点不得超过40m。
6、 井下必须使用防爆性能可靠的电气设备,工作面电气设备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7、工作面杜绝明火,确需电焊、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禁止在井下拆卸矿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