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监控设施硬件由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保管和维护。 9.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的位置,如确需变更需请示相关部门。
10.故意损坏监控设备及因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经常检查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
12.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并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如遇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育局电教室请求技术支持。
13.每年的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维护人员要对监控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信息保密制度
1.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不得修改系统的运行程序。
2.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监控人员不得对外提供、传播录像信息。
3.执法部门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报告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相关记录,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4. 录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对重要的、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录像信息,刻录光盘保存。不得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5.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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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和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与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2.危险化学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危险化学药品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药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4.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做到帐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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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化学药品,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必须办理领取手续,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6. 对实验中使用危险化学药品产生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7.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中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进行处理。
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分类
易燃品:
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
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
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
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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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
麻栗坡县教育局文件 麻教发〔2014〕188号
麻栗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文山州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功能教
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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