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实地核查、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8、什么是企业实地核查?
答:企业实地核查是指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组织单位(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委派有资格的审查员,依据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申请取证的基本条件进行评价的活动。
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定义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是指在生产许可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许可过程信息,许可工作完成产生的终端信息,在对证书、人员、机构及获证企业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管理信息,支持许可工作的基础信息。
10、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向审查合格企业颁发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合法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重要工业产品的证明文件。
11、什么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针对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产品(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除外),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的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12、什么是获证企业巡查、回访?
答:巡查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的检查。回访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存在问题或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实施的核查。
1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定义是什么?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14、生产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答:(1)申请和受理;(2)企业的实地核查;(3)产品抽样与检验;(4)审定与发证
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哪些性质?
答: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具有?强制性?、?核准性?、?评价性?、?准入性?等性质。
16、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建档管理、信息报送等方式。
17、获证企业定期开展年度自查时,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哪些材料,并对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2)《自查报告》;(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材料要求:获证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前款规定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18、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审查有什么时限要求?
答: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自收到企业年度自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检查。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实地检查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下发《生产许可证证后实地检查通知书》,2个月内完成年度审查。
19、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如何开展? 答: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许可证年度审查工作,由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年度审查工作可委托其所在地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实地检查情况反馈至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汇总归档。
20、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应载明什么内容?
答:生产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应当详细说明获证产品的具体范围。
2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包含哪些信息?
答:包含许可过程信息、管理信息、基础信息、终端信息等。 许可过程信息包括受理、审查、检验等环节产生的档案、数据库等;管理信息包括对发证工作管理和后续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基础信息包括所需法律法规、程序文件、核查人员信息、许可证审查机构信息、发证检验机构信息等;终端信息包括获证企业信息等。
2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它包含哪些内容?
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质量档案,包括获证企业数量、生产规模、生产品种、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证后监管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3、在对企业的年度审查中,企业存在哪些情况而应当被列入10%的生产条件实地检查对象?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列入实地检查对象:(1)企业年度审查材料有不实之处或有所隐瞒的;(2)获证企业在本年度年审期间被投诉、举报的;(3)获证产品在本年度年审期间监督抽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4)本年度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
24、委托加工的产品属于列入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应如何进行标注?
答: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内容,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按以下情形进行标注:(1)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
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2)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25、根据举报或者已经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1)向有关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有关情况;
(2)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3)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2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是什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主要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的重要工业产品。(1)国家对生产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如: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如: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3)对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如: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4)对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如: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5)对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如: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6)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27、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必备具备哪些条件? (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企业必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