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审申报程序 (一)个人材料准备阶段
1. 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格的相关内容;
2. 申报人按照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阶段
1. 人事处对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送各学院(单位)考核初评。
2. 各学院审核推荐 (1)信息公开:各学院(单位)要采取一定形式将本年度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
(2)材料展示:各学院(单位)将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统一公开展示,并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阅览,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材料展示时间、地点、监督电话对外公布;申报人上报的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证明展示材料的真实性;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3)考核:申报人员在展示材料的基础上,个人提供述职报告并向本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进行公开述职,讲述自己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以及在学术、技术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4)初评:各学院(单位)教授委员会在对申报人员进行学术方面考核的基础上,须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结合教授委员会考核及申报人员的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人选,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备案;将评议通过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候选人排序,并推荐到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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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择优推荐:各学院(单位)将经过“公开、展示、考核、初评、推荐”等过程初评推荐出来的各系列和各级别的人选排序名单、初评投票结果、书面推荐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6)人事处将申报人申报表中的教学、科研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送达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图书馆、高等教育研究所等相关部门就相关内容进行核查。
(三)学校审核推荐阶段
1. 人事处整理申报人材料,提交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组和学术、技术评议组,各工作组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拟定评审结果。
2. 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须提交校全员聘任工作委员会仲裁。
3. 人事处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情况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后续工作阶段
1. 将最终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2. 办理聘任手续。 3. 兑现工资。
4. 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评审办法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八条 本评审办法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九条 本评审办法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属于本学科范畴,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内取得,各种录用和拟出版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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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评审办法中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处,均包含其所提及的数据和内容等。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办法中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教师分类说明
申报“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的教师,可根据本人业绩情况提出相应申请。所有研究生导师纳入“教学科研型教师”范畴。
(二)关于学历、资历说明 1. 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各种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获党校本科以上学历,就读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予认定。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生的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国家实施学位制度前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备学士学位对待。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持有的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海外留学中心的认定证明。
2. 资历
“资历”是指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任职资格的年限。
(三)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说明
“教学工作量”是指任现资格期间或近5年来完成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授课学时数(不含成人教育教学课时)。
(四)关于论文、期刊级别、专著、教材的认定说明 1. 论文
(1)“论文”是指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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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非正常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被SCI、EI核心版、SSCI、A&HCI索引全文收录的除外)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2)动态、书评、讲座、评论(文学评论应除外)、简报、文摘、译文、史志、科普文章、新闻报道、考试大纲、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文字材料,以及不足两个印刷页(或2000字)的论文,均不予认定为学术论文。
(3)同一篇论文分别以中外文发表,或中外文内容60%以上雷同的,只按1篇统计。
(4)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多于1篇的,只按1篇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统计。
(5)在东北农业大学高等农业教育研究所主办的《高教研究动态》上发表论文多于1篇的,只按1篇统计,且仅限于晋升中级职称评审时使用。
(6)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英文版》、《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论文,其中一篇可认定为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7)SCI、EI(核心版)、SSCI、A&HCI每全文收录1篇论文,可相应减少要求论文总数量1篇。
(8)学术成果与工作业绩中的论文分别统计,不重复计算。 2. 期刊级别
(1) 一级学术期刊: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按最新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的学术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SCI、EI(核心版)、SSCI、A&HCI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
(2) 二级学术期刊: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中文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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