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基础土建监理实施细则

2026/1/27 15:11:55

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核后作出监理评价意见并提出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的施工技术资料应由监理单位报送质监部门。 (2)监理资料。

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面掌握和记录工程日常施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并收集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规定和需要审填并及时地签发各种监理表格,做到以数据说话,文字往来,互审互签。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竣工验收前分别编写监理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呈交业主及质监站,监理报告应如实阐明监理情况,存在问题,质量评价以及推荐的质量等级。

监理档案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清楚(用钢笔填写)并按资料档案制度保管、整理、编目,一式三套,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技术资料一套(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后。移交给城建档案馆存档),待工程竣工移交时将监理技术资料一套移交业主并归入工程档案,一套监理自行存档。 监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监理用表;必要的图纸和声像资料;质量监督部门指定要监理存档的有关资料,如:监理规划系列文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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