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危机中的媒体行为选择

2026/1/21 21:37:14

像报道自然灾害的发生那样,在第一时间进行及时、充分、客观的报道。通常在发生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公共危机发生的初期表示沉默,甚至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其采取进行掩盖、避重就轻、扭曲事实的报道。而这样的结果,通常是危机事件进一步发展、恶化、无法掩饰的情况下再采取公开信息的方法。一旦信息公开,媒体又会将信息以排山倒海之势,铺天盖地的向公众袭来。

以2008年出现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为例:2008年3月, 三鹿集团先后接到消费者反映,有婴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尿液变色或尿液中有颗粒现象,接下来的几个月全国频频出现类似案例,然而,这个时候我们的媒体报道寥寥无几,只有少部分的媒体进行了简短的报道,并且再其报道里面受众找不到“三鹿”的影子,百度搜索甚至屏蔽负面信息。2008年9月9日《兰州晨报》一篇题为《14名婴儿同患“肾结石”》的报道,揭开了“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序幕,直至2008年9月11日凌晨3时,新华网对“三鹿”毒奶粉进行曝光,以及第二天国家卫生部发布通告“立即停用三鹿婴幼儿奶粉”, 媒体才开始铺天盖地对事件进行曝光。仅9月12日这一天,对“三鹿”毒奶粉的报道数量就达到600余篇, 参与报道的媒体有280家。早在3月份事件就已经有爆发的苗头,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并没有对其进行披漏。这种现象在上文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也能找到类似之处。这说明我国媒体在对报道人为因素引起的公共危机事件上的选择严重缺失媒体责任感。

2、对与社会安全事件类的公共危机的不同态度

社会安全事件类的公共危机事件长期以来是中国媒体危机报道的一个禁区,社会安全类公共危机事件是指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的英气社会恐慌的时间,通常都是刑事案件。如“瓮安事件”、“上海7·1袭警案”、“昆明7·2l公交车爆炸案”、“新疆喀什84·袭警案”等,以及具有重大政治冲击力的“西藏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在上述的这类突发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中,媒体在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和民族问题的危机事件,透明度与开放度相对较低,无论是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在报道时均以整齐划一的口径出现,媒体语言是一种明显带有政府发言人色彩的模式化报道语言。在这种模式之内,危机报道的基本内容是较为宏观的,基调是弘扬向上的,报道语言也有固定的格式。可以这样认为,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相比,“社会安全事件”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全方位的危机报道体系。

(3)公共危机事件的不同时段媒体的态度不同 1、前期的媒体信息传达

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突发性的性质决定的,当危机爆发的时候,也是人们急切希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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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的相关信息的时候,在这个时期只要媒体开始对危机事件进行报道,那么媒体通常在都是以传达信息为主,告之人们发生了这样一些事情,主要起到的是个传声筒的作用,为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与群众之间架构起桥梁。并且此时,媒体报道的内容都是存在于公共危机事件本身。借此来消除人们对于突然爆发的危机的恐惧,形成对危机的正确认识并且采取相应的自我保护措施。

2、中期的媒体协调导向

在公共危机事件的中期的这个阶段,媒体会转向公共危机事件中的其它信息,而不是旨在危机事件的本身报道。这个阶段媒体更多的关注的是譬如:危机制造者;奋勇抗战、保护财产和生命的对抗危机的行为的信息。“灾难不是新闻,救灾才是新闻”的现象在此表现得尤为明显。以5.12地震为例,在发生的这个阶段,报道内容在救灾行动上来讲比报道灾难本身的信息更多,媒体每天都能罗列许多救灾人员在余震不断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救助遇难者报道,大量英雄事迹在这个时段涌现出来。这个时段的媒体像的是一味安慰剂,尽量的给给群众以心灵上的安慰,

3、后期的媒体反思

到了公共危机事件的的后期,由于危机事件的爆发的强度的的降低,危机已经处于一个可以控制的范围之中,社会生活正在逐步走向正常。这时的媒体主要是对整个危机事件中人们对抗危机后结果,以及在危机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以及在危机处理过程中获得的经验。

三、公共危机事件媒体的非理性行为

由于公共危机事件的不确定性,突发性,和社会性等性质的决定,媒体在公共危机中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媒体往往在在有些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表现得不够理性,在这期间中存在着许多明显的缺点与不足,有些在上文我的论述中已经有所展现,下面我就媒体在公共危机中的非理性行做一个概述:

(1) 掩盖真相、避重就轻

掩盖真相,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是我过媒体在公共危机事件的报道中常犯的错误。这种掩盖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延误时机,使得危机向更加严重的后果发展,导致谣言四起,社会动乱。

2003年“非典”事件中在4月20日之前,媒体声音微弱,报喜不报忧。 2003年1月21日,国家疾病控制中心专家就正式将这种病命名为“非典型肺炎(不明原因) ,《人民日报》第一篇有关非典型肺炎的报道刊发于2003年2月12日,题为《广东省部分地区出现非典型肺炎专家指出只要预防得当不必恐慌》,《人民日报》 2月15日的报道题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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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非典型肺炎已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病人痊愈出院》。2005年发生地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媒体再度重复了这个错误。事发当地的吉林媒体与哈尔滨媒体始终以“内紧外松”传统对策应对危机,以大量负面新闻正面报道的形式掩盖事情的污染真相,营造出秩序井然,全力对抗爆炸事件的虚假幻想。松原市民连续停水7天却不知情。结果直接导致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哈尔滨等流域严重污染。媒体的沉默导致整个城市一片混乱,各种谣言四起;市民疯狂抢购;学校停课;餐饮停业……。直到媒体公开信息,人们才恢复理智。

(2) 信息把关不严

在有些公共危机事件,媒体虽然做到了及时的公开,但是经常会犯对信息把关不严的错误。在有些方面过于注重细节,在一些微小到本可忽略不计的小错误上抓住大肆渲染一番,然后媒体进行盲目的跟从报道,比如5·12地震中的“史上最牛书记”的报道。其实,在那样的危机的情况下,一个人叫到“我是某某”,实属常情。但是在这个道德考量高度集中化的背景下,人们都过于敏感。最后,这个被大家斥责的“最牛官腔”的书记,被营救出来后就立刻投入到抗震救灾中区了,除了这个事件之外还有高露洁牙膏致癌事件、柑橘长虫事件、香蕉致癌事件等等。媒体往往在热点出现后趋之若鹜,并没有对信息本身进行严格把关、考量,有些信息是多余的并不会改变对人们对于事件的方向关注,有些甚至有会给公众带来恐慌与不安

(3) 缺少人文关怀

危机来临时,许多媒体都会趋之若鹜的捕捉新闻点以此制造轰动效果,这种关注往往不是出于对苦难本身的关注而是想利用灾难制造轰动效应,以此来扩大版面,提高收视率,忽略了媒体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以5·12地震为例,在抗震救灾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展现大爱、坚强乐观的平民英雄,他们的事迹无不可歌可泣,值得称颂。但刚刚经历了这样一场大劫难,几乎每个英雄的背后都有不堪回首、不希望被人触碰的伤痛故事,而媒体又偏偏要挖掘这些细节来塑造、突出英雄的完美形象。于是,在记者们充满热情和崇敬的多次采访中,英雄反而受到了一次又一次的伤害。被网友誉为“最坚强中国警察”的蒋敏,在大地震转瞬间失去了包括父母、女儿在内的十个至亲至爱之人,身为警察的她却始终坚持在抗震一线救助他人。蒋敏的事迹无疑非常值得媒体报道。可当记者见到正在忙着照顾灾区儿童的蒋敏时,却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在救助这些灾民的时候,看到老人和小孩,会不会想到自己的父母和女儿?”自从家人遇难之后,苦苦支撑了数日的蒋敏被问得说不出话,一出帐篷就昏了过去。相信记者当时并没有恶意,只是为了把蒋敏那种无私忘我的大爱精神表达得更完全,使新闻更能打动人,但却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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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想过:这样做简直就是把当事人心头的伤口血淋淋地撕扯开来,把这切肤的痛楚展示给大众。此后,媒体采访更是一个接一个,哪一颗饱受创伤的心能经得起这样的反复揉搓呢?

有时候,媒体对危机的关注又显得很麻木,对应该报道的太少,同样缺失人文关怀。例如在“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中,由于三鹿由于在曝光之前是一个知名度的品牌,并且公众的一直是正面的形象。所以当三鹿的事情被揭发之后,媒体便全面对三鹿企业的批判报道,对中国奶制品行业倾力关注,媒体边过于关注三鹿企业与奶制品行业,而对受害者的关注与很少。

四、影响媒体行为选择的因素 (1)政府对媒体的主导权

在我国,媒体是政府的耳目喉舌。政府对新闻传媒是有主导权的,新闻媒介必须自觉地接收共产党领导,党委确立新闻媒介具体的编辑方针,在党管宣传的情况下,传媒的领导几乎都是共产党委派的干部。关于危机事件的报道范围,报到时间,报道方式基本上由中宣部以及各级宣传部门把握。

2003年的“非典”媒体的失语就将这显现了政府对媒体的影响。而后,国务院公布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其中专门设立了“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应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这一条例主要从法律上建立了社会危机信息预警系统,保证了公众信息沟通机制。《应急条例》没有直接提及大众传播媒介的角色和公用,但它从一个侧面表明,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公共信息的传递必须由政府授权。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全面首先是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媒体是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共信息发布的渠道,而不是公共信息发布的主体。这样,对“报与不报”的问题,决定权便掌握在政府,而不是媒体手中。

(2)媒体的商业化操作

媒体应该是公众的传声筒和喉舌;应该是为广大人民传递信息的工具;应该是为了大众的利益而存在的。但是媒体现在的商业化操作必然涉及到利益的获得,这样一来有些媒体在信息的发布中可能会因为顾及自身利益而产生不当行为。特别是在某些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可能会因为自身利益的封锁消息甚至扭曲事实,影响受众的知情权。如“三鹿”奶粉事件,百度搜索就曾收受三鹿集团就300万的封口费以联合屏蔽有关于“三鹿”的负面信息,虽然事后百度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正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媒体在对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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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布会受到利益的影响。

(3) 媒体自身素质

一个媒体的自身素质的高低,也决定了媒体对公共危机事件的行为选择。传媒的责任在于说真话,维护新闻真实是媒体的天职,特别是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时,确保新闻真实,切实尊重受众知情权更是新闻媒介不可推卸的行业道德和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如果一个媒体的素质高,哪么他的社会责任感也会达到一个高度,在面对一些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是,能够以受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的本质,并事件真实、客观、全面的报道出来。如果一个媒体的素质低下,哪么他在危机事件的报道中,就不能以公众的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在受到其它利益的引诱或者威胁时,便会变成“瞎子”、“聋子”、“哑巴”,不再充当社会传声筒的角色。

参考资料:

1、从“三鹿”奶粉事件反思媒体责任与政府信息公开□彭伟步张笑__传媒观察 2009·3(下半月) 2、新闻报道的一次大变革-四川大地震中的媒体表现--百家谈 冀卫平 3、论中国媒体的危机报道--- 复旦大学 万方数据库 4、美国公共危机传播初探---高远 万方数据库 5、危机事件中的大众传媒----李浩崴 万方数据库 6、公共危机信息的媒体传播规律研究—吕莎莎 7、罗伯特·希斯(Robert Heath)---《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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