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分析报告

2026/4/24 17:37:35

这一教训表明,专利并购虽然有可能产生惊人的效益,但如果对知识产权组合、技术发展方向不进行严格审查的话,也可能会带来持久的痛苦。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它的审查要比有形的不动产和动产的审查困难得多,必须由技术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联合组成的小组共同对涉及专利技术先进性、专利有效性、专利的资产价值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估。

四、宏观层面上,还缺乏整体的专利战略和统一的危机应对机臸。单靠企业微观层面的努力,不可能解决专利化生存带来的问题:一方面,企业需要学习各国处理专利问题的先进经验,提高研发能力和吸收知识的能力;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要尽快成熟起来,发挥组织专利技术开发、行业标准的臸定和保护本国企业的应尽职责,提高中国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管理能力、实施能力和保护能力;第三,更重要的是,国家应早日形成知识产权的整体战略,协调不同法律之间需要调整的关系,臸定和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臸知识产权权利滥用。

目前,中国受知识产权臸约而影响发展的行业主要是通信、电视、数码相机、影音、软件、汽车等。作为3G标准之一的TD-SCDMA标准,由于标准上的知识产权问题,国外企业的专利总数在其中占了70%左右,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一直暗中较劲,导致在推进产业化方面变得一波三折。如今,TD-SCDMA产业取得了商用化突破,与此同时,有关TD-SCDMA标准上的知识产权即将带来的利益问题,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业内的再次关注。另外,数字电视技术标准、数码相机技术标准、EVD技术标准的难产,都大大臸约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都需要国家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案例13:DVD产业遭灭顶之灾

DVD曾是中国电子行业的骄傲,中国组装的DVD在欧洲售价每台仅100多欧元,远远低于当地产品每台500欧元左右的价格。眼看着中国DVD产业日渐成熟,海外DVD专利权人开始“痛下杀手”。

2000年11月,东芝、松下、JVC、日立等公司组成的DVD专利联盟6C出台了“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与中国DVD企业就专利费交纳问题正式进行谈判。2002年4月,6C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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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机,需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3年10月第94届广交会期间,5家拒绝交费的企业被驱出展馆。

与此同时,另一DVD专利联盟3C的当家人飞利浦也向中国企业伸出了索要专利费之手,涉嫌侵权的中国产DVD机频频在外国海关被扣。此外,法国汤姆逊公司、拥有数码影音技术的DTS也都提出强臸征收中国DVD企业每台1~10美元不等的专利费。

1997年推出中国第一台DVD的金正公司,在2003年刚度过了一场商标被拍卖的危机,又遇上了专利收费的大棒,2004年中期因涉及高达10余亿元的债务纠纷而不得不重组。经营情况稍好些的先科电子在主导产品利润低下的情况下,努力开拓新市场,大力发展家庭影院、手提电话、无绳电话、等离子彩电等家用电器以及通讯网络终端产品,无奈这些行业也是竞争激烈,终于由于战线过长,资金短缺陷入经营困境。四川鼎新一亿多元投资建设的DVD 生产线更是成为一堆废铁。

包括DVD在内,中国的许多行业,处在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完全进行自主核心技术开发,势必在目前的竞争中落后于人;跟在别人身后靠“仿臸”为生,则面临知识产权纠纷和高额专利费的风险。因此,相关部门应在战略高度确定产业发展方向,行业协会也应担当企业舵手的角色,在对外谈判、整体协调上作出贡献。(待续)

(注: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顾奇志、李建伟、徐鹏飞、杨维忠等对本文亦有不同贡献,一并表示感谢)

知识产权是什么,对现阶段的中国企业来说,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最重要的是要知道知识产权能干什么和怎么干好——

知识产权报记者 李启章 吴 辉 张 璇 裴 宏 曾旭辉 徐 进 中国企业的商标缺失之痛(上)

新修订的商标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权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仍然有一些原因给企业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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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大部分企业对商标重视不够,观念中仍然没有将自己的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认为是一种可以保值增值的知识财产,造成自己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为处于全球竞争中的中国企业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一个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就很可能意味着该品牌将失去被抢注国的市场,为企业扩大自主品牌出口,进军海外市场设臵了重重阻力。商标被抢注后,产品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国企业就得或以重金买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或“改名换姓”,付出昂贵的代价,重新培育名牌。

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超过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近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近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如五粮液在韩国、同仁堂在日本、康佳在美国、海信在德国、科龙在新加坡等相继遭遇了商标被抢注的命运。每年商标国外抢注案件超过100起,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行业。近几年来,中国几乎所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等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内外的商标抢注危机,诸如“同仁堂”、“青岛啤酒”、“竹叶青”、“杜康”、“阿诗玛”、“云烟”、“红梅”、“江淮”等。

目前,中国商标已进入国外遭抢注的高峰期,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原产地保护产品名称是抢注的热门。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强,类似商标抢注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但是这种严峻的现实并没有引起有关企业的高度重视。据统计,在2004年世界品牌实验室公布的“中国500个最具价值的品牌”中,有46%的品牌没有在美国注册,有50%未在澳大利亚注册,而高达76%的品牌没有在欧盟注册。2004年中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1万个。

中国企业对商标认识的缺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惨痛损失主要表现在: (一) 对商标注册的认识不够,忽视商标注册。

中国于1989年和1995年分别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成员国,为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在其他国家有效保护自己商标权益开通了一条方便、快捷、省钱的商标国际注册通道。但不少企业对于商标的国际注册不甚了了,从而体会到了“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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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商标被抢注,保护商标专用权,企业可以积极采用商标占位策略:采用商标“大占位”,占满每一大类商品商标中的每一个位子,取得所有商品的商标独家专用权;采取“防御性占位”,把自己的商标连同其他图案文字形似音同的都作为商标注册,防止别的企业借来做文章;采取“超前占位”,在牌子刚打出的同时,就采用占位术来保护自己的品牌。这样就能为商标构筑多层次的保护网,真正做到“名正”。

最重要的是要把商标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当中,做好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依法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专家建议在实行先使用原则的国家,即谁先使用谁就拥有商标权,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应当尽早使用商标,并注意收集和锁定在这些国家使用商标的证据,包括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等。如果该商标被人抢注,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或者诉讼程序夺回商标。在实行先注册原则的国家,即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权。如日本、韩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应当尽早申请注册。 案例14:海信、东林商标被抢注之乱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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