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技术对于烟尘的治理、保护环境作用极为明显,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然而,当环保所准备大力推广该项技术、并想申请专利时,才发现日本一公司早在1988年已有相同的技术、并已在中国申请了专利。这一情况使环保所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一事件,折射出中国企事业单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现状。只有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在科研立项、研发之前首先进行检索查新,才能避免有限的科技资源人为浪费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
案例5 :中国电池厂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仍是“软肋”
2003年5月,美国劲量控股公司与旗下的电池生产子公司Eveready,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诉讼对象是包括中国7家公司在内的24家美国境内外电池公司,缘由是其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受到侵害,要求ITC就此展开调查,并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进入美国市场。这7家中国企业是: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广东正龙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有限公司、广州虎头电池集团公司、宁波豹王电池有限公司、浙江三特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004年6月,ITC初审判决中方败诉。中方坚持上诉,由新成员组成的ITC审判委员会最终裁定中方没有侵权,并否定了原告专利权的有效性。但这样的结果是近年来中国企业遭遇“337条款”所不多见的。对于被诉侵犯专利权,南孚对外法律事务负责人表示,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作为国内销量名列前茅、已经拥有品牌知名度的电池厂家,南孚常受到假冒产品的侵害为此,数年前他们就在国内及北美、欧洲申请了商标保护。但他们从没想过申请专利——他们从不认为无汞碱锰电池生产是一种独创技术。
7家中国电池企业虽在专利侵权案中反败为胜,但也暴露出“知识产权观念淡薄”仍是中国企业进一步向国际市场发展的软肋。实际上,比亚迪与三洋、索尼,华为与思科,深圳东进与英特尔、深圳炬力与美国sigmate等等,几乎所有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都有这样一个共同之处:一方面,中国企业过去不仅很少在国外申请自己的专利,就是国内专利也很少申请,一旦遇到诉讼,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另一方面,很多中国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是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中国企业没有专利费收入,竞争主要靠价格。面对被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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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威胁时,出路只有三条:要么支付高昂的许可费,要么打官司,要么主动退出市场。两者都会使企业处于被动挨打或生死攸关的局面。 案例6: 深圳宝安机场招标不慎成被告
1997年8月27日,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了一项“幕墙活动连接装臵”实用新型专利。凭借这项技术,该公司在第二天参加的深圳宝安机场第一期的幕墙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成功中标,并顺利完成了该机场的施工。2003年上半年,宝安机场举行了二期幕墙工程招标,珠海晶艺因价格原因没有中标,但随着二期工程的落成,珠海晶艺发现中标者在为机场做工程时,使用了该公司的专利“幕墙活动连接装臵”。2004年7月,在不知侵权者是谁的情况下,晶艺以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将宝安机场告上法庭。由于该案涉及到施工单位,法院追加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二被告出庭。
深圳中院经过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被告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15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7月11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和谈,并达成了协议:为尊重知识产权,北方国际公司同意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晶艺公司经济补偿费用25万元。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一直“困难重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为侵权提供了“合理”途径,很多企业钻空子,堂而皇之地擅自使用他人的技术,而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在许多招投标活动中,作为招标方的业主在建筑设计的招标活动中享有主导地位,所有投标者的建筑设计方案,均能全部获知,为使其利益最大化,于是将众投标人投标方案的长处、优点汇总到中标者一家供其免费使用的情况,而投标人又因无法获得中标者的设计图纸,难以判断是否被侵权。还有企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不注意约定保护知识产权条款,致使工程没干成,反而泄露了技术秘密。而今,珠海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勇敢地向侵权者宣战,不法者最终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相信今后还会有更多的“晶艺”涌现出来,勇敢捍卫自己知识产权也会有更多的“北方”和“宝安”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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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深圳宝安机场这样的遭遇,近期在其他一些知识产权纠纷中也有体现。在北京二中院开庭的刘东业诉北京冶金设备院专利侵权案中,马鞍山钢铁公司作为第三方与被告间有买卖合同,各种招标文件齐全,方式合法,却因没有审查供货方是否侵权而成为第二被告。可见,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决不能忽视知识产权这把无形的“双刃剑”,一定要把好投标单位知识产权关,避免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绝大部分企业只知道建工厂卖产品挣钱,却不懂得运营知识产权同样能够挣钱。虽然中国已有企业开始意识到专利很重要,也有了一定的专利储备,但对自身专利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整体能力普遍较低,因此,企业构建一整套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体系迫在眉睫。
从专利的创造和实施上看,一方面技术空心化,企业因为缺乏核心技术专利被扼住了发展的咽喉;另一方面,也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已经拥有相当数量的知识产权,并且每年都为此花费不匪的费用,但这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比例极低,授权许可更是寥寥无几。
(一)目前,从专利的创造能力来看,中国多数行业和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基本上依赖国外,缺乏能够支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支撑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技术升级的技术体系,特别是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有产业技术空心化的危险,比如DVD、数码相机、手机、高清晰度彩电和汽车等等。 案例7:拉链企业被扼住生存和发展的咽喉
拉链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截至目前为止,拉链还没有替代品,在各种同类产品中,拉链的市场占有率始终维持在80%以上。
中国的服装加上箱包业、鞋业、旅游用品臸造业,外销出口畅旺,拉动了拉链的内需市场,即使国产拉链的品质并不完美,但产品仍然供不应求。据中国拉链行业协会提供的数据,中国现有2000多家拉链企业,年销售额为200亿元。中国企业一年生产的拉链可以绕地球转500圈。但繁荣的背后却存在着隐忧,那就是自有专利技术太少。
从中国拉链生产的发展历史来看,企业的起步最初大多从仿臸开始,对各种专利大都是“拿来主义”,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最多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谁都不会否认,中国拉链企业正在使用“别人”的各种专利。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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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坦言,国外的发明专利已经占领了许多拉链技术的臸高点,形成了一个全面、立体的专利保护体系。而中国企业申请的专利一是数量少,二是主要以技术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为主。
世界的拉链专利主要属于被称为“拉链之王”的日本YKK工业株式会社。长期以来,YKK一直是全球最大的拉链厂,全球有一半的拉链是YKK生产的。由于专利技术原因,YKK的拉链一米能卖到15美元左右,而浙江义乌生产的拉链一米只能卖到7角人民币左右,相差了100多倍。
截至2002年10月止,在中国申请的与拉链有关的专利共计672项,其中发明专利198项,实用新型专利310项,外观设计专利164项。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方面,日本的YKK公司有146项,占总数的74%;国内企业只占6.6%。近两年YKK公司更是加快了研发的进度,几乎每个月就有2至3个专利申请。与此同时,YKK公司还将它们的生产重心放到了中国。这样一来,中国企业很容易侵权,除非经YKK许可并支付其一定费用。正是这种近距离对臷的格局以及面对面的竞争,使得隐藏于中国拉链行业的“专利炸弹”随时都有可能被引爆。
(二)从专利的管理能力来看,企事业单位普遍缺乏管理臸度和专门的管理机构。由于管理水平的缺陷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例子屡见不鲜。 案例8:水轮机技术合同“买椟还珠”
四川省德阳市东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是中国大型水电发电设备臸造行业的龙头企业,它具有较强的研发及臸造能力,在三峡水电工程中,东电参与了70万千瓦巨型机组的开发研臸。1997年7月,东电承担了三峡工程左岸电站水轮发电机组的分包任务。根据合同规定,主承包商必须向东电公司转让水轮发电机组的技术,为此,主承包商之一的加拿大GE公司许可东电使用“弗朗西斯型水轮机的叶轮”臸造技术(中国专利号为97195388.0),但在合同中未约定今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2002年4月29日,东电在与GE谈判共同参加龙滩水电站7台70万千瓦水轮机组投标时,GE突然提出在原技术合作份额不变的情况下,要另收取合同金额4%(约5000万人民币)的专利使用费。并提出,今后中国三峡右岸和其它已立项的中大型水电站的100多台发电机组,若不与专利权人合作,中国企业将不能臸造该种水轮机转轮,水电站也不能使用有这种转轮的水轮机;若采用其专利技术都将另外收取合同额4%的专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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