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营销代理合同

2026/1/27 12:42:22

[**项目]

全案策划销售代理合同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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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经营和拥有的“**项目”项目独家代理销售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 “**项目”项目的一期、二期的余房、储藏室、车位以及三期住宅、储藏室、车位。

第二条、 品牌使用

为便于销售推广,乙方在对外营销推广过程中使用“ ”品牌形象,利用品牌附加值促进项目销售,但此品牌形象使用仅限于营销策划推广作用( 。

第三条、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住宅销售80% (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则本合同可以延续至本项目销售完毕)。

第四条、销售价格

项目一期、二期销售底价按照 元/㎡执行。

项目三期的销售价格按实际签订的底价 元/㎡执行,底价表的确认工作在合同签订同时,经双方确认后执行。乙方按上述均价编制《底价销售价格明细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该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各单元的最低价和最终确定平均价的依据,乙方不得低于底价销售。,以乙方实际销售价格作为双方结算代理费的依据。各单元面积若在代理期间由于施工或者图纸更改或面积丈量等原因产生变化或误差,计算时各单元价依然以《底价销售价格明细表》为准,面积则以实际调整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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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代理佣金及确认标准

代理佣金由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两部分组成。

1、设定如底价 元/㎡作为均价,则销售均价为 元/㎡,对于100平米房源,总价则为 元,总价的 3% 为销售佣金即 元,总价的1.5%为广告宣传费即 元。

销售代理佣金为住宅、储藏室按实际成交总金额的3%计算,车位销售代理佣金按实际成交总金额的 %计算。

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底价部分即溢价,甲乙双方按3:7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得30%,乙方得70%(不含税费,如需税票,税费由甲方承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5日结算上月的溢价款。 2、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销售代理费用:项目销售开始后,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销售代理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付款的,按甲方所收房款计。按揭购房的和分期付款的,在甲方收到购房者全款到位后乙方按购房合同总价款提取代理费) (2)乙方每月1日前提供佣金结款明细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收到结款明细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3)佣金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每月5日结算上月份90%的代理佣金,余下10%佣金至销售率达到80%时一次性结清。

3、如因客户对草签、正式、认购、定金缴纳而产生违约,若客户实际缴纳违约金成功,则由甲乙方按5:5的比例分成。

4、甲方自行销售或者抵作工程款部分的商品房应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账户以及其他代理销售所需的合法文件。 (2)、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标识、工程蓝图、工程进度表等。

(3)、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项目一二期现房景观进行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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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甲方投入资金 万元。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项目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5)、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项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者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营销中心的日常运行办公费用(如低值易耗品),销售人员激励奖金(如节庆福利、刺激奖励等)、统一着装及社会保险等其他劳务报酬。同时提供现场示范单位、售楼部、办公设备、通讯费、水电费用,并承担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活动等对外销售道具的制作和费用。

2、甲方委派财务负责收取定金和购房款,遇节假日或国家法定休息日,若因为业务需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财务坐班配合。

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程延误而给销售带来的影响,以致销售计划及回款任务延后,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尊重乙方利益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整改及调整意见,双方协调一致。

5、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鉴证、银行按揭等手续,遇节假日或法定休息日,若因业务需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表坐班全力配合。

6、甲方指派专人 与乙方日常工作进行对接,本人能代表甲方的正式意见,并能配合乙方销售方案及广告策略等方面的制定与实施。若因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履行本合同须另行书面授权。

7、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逾期七日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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