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的积极性。优抚工作应牢固树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思想,一级政府应按政策要求为优抚事业提供足额的财政资金,确保优抚工作有序运行。要大力倡导社会参与优抚事业就是实质拥军的浓厚氛围。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优抚保障工作,为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就医等现实问题提供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实现优抚保障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探索社会中介参与优抚保障模式,拓宽优抚保障机制。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是多元化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府转变职能,嫁接新的服务保障体系,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的运用和实践,是优抚保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非公制经济已占了主体,引导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特别是“两新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已成为新型经济组织和新的社会阶层的责任和义务。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利用社会财力、人力、物力以及管理服务的优势,为广大优抚对象服务,既能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成就感和责任感,又能减轻国家和政府的负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保障新格局,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新的经费投入机制。优抚保障经费是落实优抚保障措施的物质保证,是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推进优抚保障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从目前优抚对象面临的各种困难看,国家和政府的财力还难以完全承担这样的重负。为此,在多元化经济迅猛发展的状况下,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机制已成为一种现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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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政策引导,社会动员,群众参与等形式,进一步挖掘社会捐资、企业赞助、个人捐赠的潜能,与慈善基金结合,设立拥军优属保障基金,构筑国家计划资金以外的保障基金,弥补优抚保障资金的不足问题,实现优抚保障资金多样化、社会化。
(五)结合新农村建设,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目前,我国优抚对象有3000万,家庭人口近2亿,如果仅仅依靠政府抚恤补助,不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将难以 使广大优抚对象脱贫致富。为此,应协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教育,催生自我奋进的思想。要帮助优抚对象克服单纯依赖抚恤补助为生的“等靠要”思想,确立自立自强的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优抚对象内在的积极性和潜力;二是政策优先,为优抚对象提供发展生产的基本条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优抚对象优先优惠享受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的资金信贷、生产资料和技能培训、生产项目、减免费税等各项倾斜性政策,为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社会扶助,广泛开展爱心扶贫活动。组织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对口帮扶活动,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实行定点、点户、定时、定效的帮扶制度和政府表彰考评机制,切实使广大优抚对象在帮扶中脱贫致富,与社会成员同步实现小康,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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