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1]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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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国务院令第59号,以下简称《条例》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规划环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规划环评是在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中,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并进行跟踪评价的方法与制度。与建设项目环评相比,规划环评更加注重环境累积影响、区域性和间接连带性环境影响,突出强调环境管理从微观到宏观、从末端到源头、从点源到区域的发展要求。实行规划环评对于从源头防止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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