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教育发?2004?37号
评选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和艺术教育
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学校: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艺术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艺术教育。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提高了文化艺术素养,树立了正确的审美观念,增强了爱国主义情感,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树立典型,激励艺术教育教师,促进我县艺术教育工作再上新水平,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评选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和艺术教育优秀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艺术教育优秀教师:现岗专职音乐课、美术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艺术教育先进学校条件:
1、能够深入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备了足额艺术教育师资。
2、有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其它艺术活动场所,并能够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活动器材。
3、学校艺术活动丰富,有定期活动的各类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且参与人数不低于本校学生总数的80%。
4、每年都有县级(含县级)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二)艺术教育优秀教师条件:
1、教育思想端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知识丰富,面向全体学生,教学效果好。在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做过研究课或观摩课。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其育人成果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奖励。
4、专职从事艺术课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拟评选艺术教育先进学校10所;各乡镇中心校和直属校各推荐艺术教育优秀教师1名。
四、评选办法
1、各乡镇中心学校通过检查、交流、评比,推荐上报艺术教育先进学校1所、艺术教育优秀教师1名,各直属学校可直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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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县级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和艺术教育优秀教师的评选。
2、凡被推荐的先进学校和优秀个人,都要以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为单位填写审批表并撰写经验材料(用A4纸打印)。经验材料要反映近两年以来的事迹、发表论文和经验介绍等情况,材料内容要充实,文字简洁,字数在2500以内。
五、评选时间
6月20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完成初评工作;6月25日,将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份报县教育局德育科。
六、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此项评选工作。
附: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审批表
艺术教育优秀教师审批表
二OO四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教育 先进 学校 教师 评选 通知
(共印100份) 蓟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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