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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教学建议”解读
作者:陈红
来源:《历史教学·中学版》2013年第05期
《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2011年版)①(以下简称《标准》(2011年版))的第四部分是“实施建议”,其中的第一部分是“教学建议”,它对我们一线教师提出了以下三方面建议。
《标准》(2011年版)“教学建议”部分的第一句话是:“历史课程的实施,必须以本标准为依据”。初中历史课程标准反映的是国家意志,体现了国家对初中阶段学生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历史学习的基本要求,是初中历史教学活动的依据,我们必须严格执行。
如何切实执行新修订的初中历史课程标准?笔者认为:
第一,教师必须确立以课程标准为教学依据的观念。虽说课改已历经十年,但据笔者了解,在教师中仍存在有轻课标、重教材的倾向,甚至有些教师以当地的中考考纲代替课标,课标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果教学离开了课标,教学目标就不明确,教学效果和质量自然受到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以课标为教学依据。
第二,教师要加强学习,真正理解课程标准。拿到课标后,有的教师只关注课程内容部分,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完整地研读课标,不仅要知道“教什么”,还要明白“怎么教”。教师只有通过对新课标的学习,在全面了解历史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等内容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把握教材、运用教材,指导教学。当然,切实执行课标,并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没有主动权,如每个学习板块除了规定课程内容,还有活动建议。课程内容是学生必须掌握的历史基础知识及必须经历的历史思维训练过程;教学活动建议旨在指导多样的教学方式,促进学生更积极、主动地对历史进行感知、理解和探究,教师可在具体实施中酌情处理,因材施教。而为了增强历史课程的开放性和弹性,《标准》(2011年版)设计的课程内容也是留有余地的,在完成课程规定的内容外,教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发课程资源,适当增加教学内容。
教师不仅要确立以课标为教学依据的观念、理解课标,更要全面落实历史课程标准。 “教学建议”总论中指出:历史课程的实施,必须以本标准为依据,力求体现历史课程的基本理念和设计思路,按照本标准提出的规定和要求,注重课程目标中“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方面目标的整合,并使其具体化为课时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