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斤计算。
7:信号灯控制电缆线 7.1一般要求
7.1.1、各种规格电缆线的电气性能均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
7.1.2、非标称芯数的电缆线制作时应填充适当的填充物,以使电缆线外观圆滑平整。
7.1.3、要求电缆线外护套上打印清楚长度米数,规格型号,耐压值。
7.1.4、电缆线各芯线之间须以不同颜色区分。颜色不够用时,可重复使用,但重复使用的颜色必须打上印记加以区分。
7.1.5、电缆芯线需打印记时,所打印记必须明显、醒目。除黑色芯线打白色印记外,其它颜色芯线均打黑色印记。
7.1.6、印记在芯线上必须不间断连续打印。 电缆线分色要求 规格、型号 RVV20×1.5mm2 打印记十色 十色 RVV14×1.5mm2 打印记四色 RVV7×1.5mm2 RVV4×1.5mm2 VV2×4mm2 红0黄0绿0橙0 红 黄 绿 橙 白 蓝 黑 红 黄 绿 黑 红 黄 红0黄0绿0橙0白0蓝0棕0灰0紫0黑0 红 黄 绿 橙 白 蓝 棕 灰 紫 黑 分色要求 十色 红 黄 绿 橙 白 蓝 棕 灰 紫 黑 注:表中0表示印记。 8、工程内容及施工要求
8.1、交通信号灯工程施工要求: 8.1.1、电缆管道沟开挖
(1)水泥(沥青)路面的开挖使用电动切割机进行开挖,挖深大于600mm,挖宽300mm。
(2)人行道路面的开挖深度大于600mm,开挖宽度300—400mm,遇有市政、供电、电信、煤气等设施时应设法避让,原路面敷设的地砖拆除时应完好保存,以备恢复路面使用。 8.1.2、电缆管道敷设
(1)管道沟开挖完毕后,应平整沟底、压实后敷设50mm厚的细沙。
(2)穿越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过街地埋电缆管采用Φ100mm玻璃钢夹砂管,壁厚4mm。管内预留12〞铁丝(在管道中不得留有接头)。敷设在道沿上或绿化带上的电缆管线,应使用两根Φ75mm(内径)PE半硬塑料管。管线可适当弯曲以避让其他地下障碍。
(3)电缆管道敷设完后,应及时回填管道沟。回填时,先回填黄土,之后按管道沟所处不同路面,分别按相应路面标准回填、夯实恢复。沥青、水泥路面的铺油由市政监理所完成。路面恢复后应与原路面保持平整,不得留有凹凸之处。 8.1.3、电缆井制作
(1)穿线井用砖砌制(有效空间为长宽各60cm,井深80 cm,墙厚12 cm),m20沙浆抹光外表。井盖高出地面20mm,边沿用水泥与地面平滑连接,井底铺50-100 mm厚细沙,沙层表面距电缆管道口保持100mm以上距离,电缆管道口在井中伸出30-50mm长度。
(2)井底部作漏斗状,制作完成后不应有水泥固结在井底。 8.1.4、基础制作及安装
(1)信号灯杆基础采用混凝土现浇方。信号机基础按照招标图纸进行设计,施工方按图加工制作。信号灯杆基础中心距道沿边缘距离应大于80 cm。
(2)现浇基础时,使用C25混凝土并用混凝土震动器填实,最后抹平外表,维护养生。
(3)必须保证基础笼平面水平,以使安装的灯杆、机箱等设备不致倾倒。 (4)车道灯杆、人行灯杆基础和电缆井之间敷设两根Φ50mm(内径)PE管,信号机及配线箱基础和电缆井之间各敷设两根Φ75mm(内径)PE管。 (5)PE管引上时应采用900弯头对接处理,不得强行将PE管折弯。 8.1.5、设备安装 (1)、信号灯杆、机箱、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必须按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设计要求或安装说明进行,不得野蛮装卸、乱堆、乱放,安装后应保证设备整洁。 (2)有关信号灯安装其他方面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规定执行。 8.1.6、设备接地
(1)金属灯杆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接线箱、信号机机箱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
(2)接地极采用Φ50mm镀锌钢管,必须垂直打入地下,注意避开其他管线。接地母线
(Φ10mm镀锌圆钢)与接地极必须焊接牢固。对于接地电阻较大的沙土或岩沙土,应在接地体周围土壤中交替铺设木炭或食盐。 8.1.7、电缆线敷设
(1)信号灯管线施工、信号设备安装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草图,由甲方在草图上标明电缆线规格、走向、根数,交由乙方进行电缆敷设施工。 (2)穿线后应保证电缆芯线对地绝缘电阻在10MΩ/500V以上。另外穿线井中电缆线应留有不小于0.5m余量,并用挂钩固定在井壁上。灯杆内电缆引上线;自地面以上留足1.5m以上余量,接线箱、信号机箱内引上线自地面以上留足1.5m以上长度。
(3)电缆线敷设施工时,必要时应在电缆周围涂抹黄油,以防止电缆在管道中扭曲、相绞。
8.2、水平定向钻顶管施工
8.2.1、承担顶管的施工单位,应采用定向钻施工技术,应按甲方提供的信号灯设计图和市政监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进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探,制做顶管施工方案,经甲方和市政监理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8.2.2、顶管所用电缆管规格为PE半硬塑料管,内径为100mm,壁厚6mm。 8.2.3、地下穿线管必须为整管,不得在地下有接头,管内必须畅通。
8.2.4、所顶管线穿越天然气、煤气、电力管道时,必须按相关施工规范留足安全距离。
8.2.5、在顶钻过程中,在确保周围管线安全下,保证与其安全净距要求,在离
地面最高处必须保障管线埋深大于1米。
8.2.6、顶钻过程中,在保障与地下交叉管线安全距离范围内,钻径轨迹应平滑,弯曲半径R≥6D。
8.2.7、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市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安全规定和要求。 9、钢结构工程 9.1工程内容
投标人根据技术需求及招标图纸进行工程设计,钢结构工程包括采购、制作加工、现场交底、基础和安装井施工、钢结构安装。 9.2工程界面
钢结构制作安装、基础施工属于本项目工程范围。 10、供电工程 10.1工程内容
电源工程:根据招标图纸上信号机设计位置及附件变压器位置,并根据现场情况做出方案,为信号机引接220v市电,工程包括管道工程、电缆埋设、安装电气设备、引接电源等施工。
第二部分 电子警察系统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鄂尔多斯市阿康中心物流园区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工程,计划在道路上安装固定式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设备。
产品数量:详见设备清单及招标图纸 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内容 序路口类型 路口名称 号 2、基本要求
2.1本项目投标人负责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负责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通信联网工作。 通信采用光纤通信,具有内容参见本技术说明及招标图纸。
2.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原厂产品,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型号、原产地、价格。
2.3所投标设备软硬件具有兼容性,除对闯红灯违法进行监测外,还应对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违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 2.3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中应明确设备安装位置距停止线间距离的计算依据,应考虑车辆在未越过停止线时,车牌号码被其他车辆遮挡等因素;
明确摄像机、镜头选型与设备安装位置、路口几何尺寸之间的关系;
详细说明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路线,包括行人、自行车、大型车辆干扰的解决方案,本机时钟同步方案;
详细说明每一幅图片的抓拍原理:比如,若采用图像跟踪技术抓拍图片,则须明确设备对每一幅图片抓拍车辆的位置的检测原理和如何确定抓拍时间,才能通过连续的图片表明车辆驶入驶出相邻方向路口中线的行驶轨迹。
如果采用定量间隔时间抓拍,须明确设备记录每一幅图片间隔时间的计算依
据,说明与车辆行驶速度、路口几何尺寸、摄像机帧率以及监测车道内机动车的行驶轨迹的关系。分别说明设备检测直行、左转、右转车道等行车道中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抓拍原理。 说明如何避免抓拍右转车道和直带右车道的右转机动车。
明确操作系统的选型依据,明确主机、摄像机、镜头、防雷等主要硬件设备选型的依据,并说明摄像机、镜头与补光设备间的关系及具体指标和选型依据; 提供设备的主要特点、控制主机数据处理能力与车辆通行信息记录数据量之间的关系、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反映设备工作性能的介绍。
提供夜间补光设备平均寿命指标和质保期内的更换计划。
2.4投标人应结合违法监测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相关标准等相关法规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
2.5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应根据设备特点和易发故障现象等,提供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和考试内容。
2.6投标人应另外配备一定数量的替换设备及相应的关键部件、材料,以供质保期内免费维护使用,保证设备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同时提供详细的部件、材料清单,包括单价和数量。
2.7投标人所投设备应提供公安部所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检测依据为《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GAT832-2009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检测证书中应详细记录设备主要功能指标的测试结果(包括采样数量及测试结果)。提供的检测证书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2.8投标人为本项目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承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终身(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免费升级服务。投标人应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
2.9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与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产品有关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10工程建设中所用材料、线缆、辅材等须满足设备正常、安全工作所需。 3、设备功能和指标 3.1基本功能
本次采购的闯红灯监测设备,基于高清视频图像,实现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监测、交通流检测、车辆号牌识别等应用,还可提供与信号控制机兼容的交通流检测输出功能。
闯红灯设备安装的每个方向具有独立的监测、控制设备,每个方向至少监测覆盖三条车道,拍摄车辆的尾部,不得采用破坏路面的检测方式。
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对监测覆盖范围内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驶入非机动车道的车辆进行监测。设备控制主机配置应具备同时拍摄、处理多车道、连续违法行为的能力,并保留一定的监测车道数量扩展性。 3.2闯红灯监测功能指标
闯红灯监测设备具备自动记录闯红灯机动车信息的功能,每个方向至少监测3条车道。每辆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记录2-3幅图片,第一幅图片中清晰反映闯红灯的机动车的车头未过停止线、红灯信号、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车身颜色;第二幅清晰反映闯红灯的机动车的车身已过停止线、红灯信号、车辆类型、车身颜色、车牌号码;第三幅图片能够清晰反映同一机动车越过相邻方向的道路中心延长线、车辆类型、车身颜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