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3.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服务质量检查办法(2014年修订版)

2026/1/24 1:01:52

(三)服务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四)服务基础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检查方式的不同,明查、暗访和监控录像检查内容及要求有所不同。

第四章

服务检查的实施

第十一条 服务检查人员实施明查时有权: (一)进入营业网点进行实地检查;

(二)要求营业网点管辖行汇报服务制度建设和服务管理情况;

(三)查阅或复制不涉及商业和客户机密的资料、凭证;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五)如需进入柜面服务区检查,须经管辖行同意,并指派专人陪同。外部检查人员还须提供经管辖行认可的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 服务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应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检查对象,严守检查纪律。不得翻看、抄录、复制或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涉及商业和客户机密的资料、凭证。

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应积极配合,接受服务检查人员的检查和询问,客观、真实地反映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

第五章

服务检查的评价

第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组织实施服务检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对检查对象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出具《中国邮政储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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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见附件),进行总结通报, 并根据发现的问题给予被检查单位相应的考核,对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对上级服务质量检查的评价进行核实、分析和整改,并对服务检查中发现的优点和问题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六条 营业网点的服务质量自查,应有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对上级检查的整改意见,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反馈,反馈内容要有具体的整改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质量检查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09〕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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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书

被检单位: 检查日期:

(包括上期整改情况、本期检查亮点及问题等内容) 检查 情况 请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在 月 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填写在下方表格内并反馈至 检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如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整改 结果 支行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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