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是联邦德国各州土地整理的法律基础,同时各州都有不同形式的土地整理的具体法规。1980年10月巴伐利亚州经议会通过了《农村发展纲要》,其对通过土地整理改变农村面貌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同时,任何一种土地整理项目都必须符合联邦德国《土地整理法》的规定和程序。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如有争议和纠纷,最后的裁决权在作为政府部门之一的土地整理法庭。
3.土地整理分类指导、程序细密
巴伐利亚州的乡村土地整理其类型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土地整理的具体内容、目标和《土地整理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巴伐利亚州乡村土地整理的程序也十分细密,一般分为5个阶段:即制定土地整理规划;明确产权归属及它项权利;实施土地整理规划;核算阶段;土地整理局发布完成土地整理项目的行政文件,结束整个土地整理程序。
4.重视对景观的维持,以及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
在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中,对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悠久的建筑物,特别注意加以保留,并在原貌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所以在农村中仍能看到许多古建筑和人文景观。
5.强调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巴伐利亚州初期的乡村土地整理由于为了追求土地面积和作物产量而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目前,巴伐利亚州的土地整理已不是立足于短期的、单纯的地块合并、调整和村庄的改造,而是着眼于整个整理区域内久远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整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从立法、规划及措施等各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并做到了互为保障、紧密结合。保存、保护现有的有利的景观,又充分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手段创造出新的景观,促进环境生态群体的平衡,使土地整理工作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6.重视公众参与
在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重视公众的参与,把公众的参与作为成功的关键。通过为村民举办各种培训活动,成立工作组,开展对农村发展主题的讨论,让其了解大量的有关农村发展目标和发展途径的信息。村庄的计划人和负责人在设计村庄生活空间时,自始至终让村民参与决策,并允许村民参与制定规划,让其将切身的经验和愿望纳入决策中。 7.地籍管理贯穿始终
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的目标之一是通过土地整理更新地籍资料。在一个整理区域内,经过大规模的土地整理和土地重新调整分配,地块的形状、面积、位置和户主都发生了变化,原来的地籍图和数据资料也失去了现势性。为此,必须进行全面的地籍测量更新工作。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和地籍管理工作分属两个部门,但却能够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二、巴伐利亚州土地整理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做法对我国土地整理的启示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各国土地整理的内容也会有所差异,而且随着一个国家自然环境的改善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土地整理模式也会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建国以来,我国大力开展了以基本农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工作,随着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提出,以及土地整理净增耕地可以折抵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政策的出台,土地整理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集约用地,内涵挖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主要途径。但与联邦德国的乡村土地整理相比,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多数地区土地整理的目标还主要是为了扩大耕地数量。而现代联邦德国的乡村土地整理已由早期的重视生态、景观的保护与建设,扩大到推动整个乡村的经济社会发
展建设上。因此,联邦德国土地整理无论在其整理的理论、技术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有不少经验是值得我国学习的。这里简单归纳如下: 1.土地整理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
联邦德国的实践表明,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农村问题的核心,也是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利益所在。只有把土地整理与以此为目标的村庄改造工程结合起来,才能调动地方和民众的积极性,使土地整理建立在民众自觉参与和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巴伐利亚州地区以土地整理、农村经济发展为代表的农村改造工程,在推动农村发展和环境整治上能取得明显成效,都与这两者的紧密结合有关。目前我们在全国范围也开展了一大批土地整理工程,但从实施的情况看,其目标和实际成效往往局限于单纯的经济发展,十分缺乏以土地整理为手段,将土地整理进一步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中来的宏观决策,以及真正造福于农村综合发展的切合当前“三农”问题解决的实际做法,并将农村综合发展的目标、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融为一体的工作规范。因此,借鉴巴伐利亚州的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2.加快制定土地整理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巴伐利亚州的土地整理以联邦德国的《土地整理法》为基础和依据,并制定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内容详尽具体,从而使乡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问题,可以依据联邦《土地整理法》及州有关土地整理的具体法规等配套政策加以解决,使乡村土地整理工作有法可依。
然而,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虽然已出台了地方性的土地整理管理条例,但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土地整理法律、法规,在相关的法律中,也没有土地整理的内容。从而在解决土地整理中出现的问题时无法可依,客观上阻碍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因此,随着我国土地整理工作的全面展开,迫切需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整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推动我国土地整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3.加强土地整理的规划工作
土地整理的基础是规划。在联邦德国,各级政府都设有专管规划的机构,全国、各州都分区域、分层次进行规划,以城市为中心划分规划区。不同层次规划有不同的内容和粗细程度,这样就形成了全联邦的规划体系。在巴伐利亚州就分有高级中心、中级中心、低级中心,甚至还有更小的中心,主管规划的是州政府发展规划与环保部。全州7个地区、70个县、2000个乡分成18个规划区,基本上是3—4个县组织1个基层规划区。在各地区政府内部设规划处,主管规划业务。在地区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理部门制定土地整理规划,根据规划目的和要求,确定规划的重点地区。目前我国土地整理的规划工作刚刚起步,从规划的制定到实施,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体系,因此更需要我们借鉴巴伐利亚州的经验,以推动我国土地整理规划工作的全面展开。
4.重视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巴伐利亚州通过乡村土地整理从而改善了乡村的生态环境并保护发展了其原有的自然景观的成功实践,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目前,我国的土地整理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大多数地区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还是增加耕地数量,还未全面进入以提高乡村生活环境质量为主要目的的阶段。特别是土地整理过程中,在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上,与巴伐利亚州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据统计,我国目前已有15%~20%的动植物种类濒临灭绝的危险,在这样严峻的生态危机面前,更加迫切需要通过土地整理加强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
5.重视公众参与
土地整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的系统工程。针对我国土地整理的特殊背景,应当合理借鉴国外公众参与的先进经验,在实际工作中重视村民的意见,对重大事件的决策和执行采取公开、公正、民主的工作方式。通过公众的参与,使其能够将切身经验和愿望纳入整理项目的决策中,一方面调动了其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项目的规划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此,学习联邦德国重视公众参与是我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6.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
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结构将进一步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我国的土地整理工作应加强与外方的合作交流,开展土地整理的理论研究,在介绍引进国外先进的土地整理经验、办法、技术标准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研究探讨土地整理的概念、范围、类型、特点、实施程序、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活动,为土地整理开拓思路创造条件。同时,可以采取合作项目的方式,引进外资投入,拓宽合作领域。 由于我国与联邦德国在基本国情、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土地整理客观上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我国,土地整理起步较晚,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土地整理的模式应当符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这是我们在借鉴联邦德国乡村土地整理的经验时应该重视的一个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三、此次国外考察的其他感受。
通过此次十多天的国外考察活动,我们还有一些另外的感想:
(一)德国人有很强的敬业、团队精神。无论是慕尼黑土地整理局、慕尼黑市艾尔丁县测绘局和建设局的官员、一般工作人员,还是艾尔丁县圣沃尔夫冈镇、Eitting镇的镇长、村民们,都表现出了一种极强的敬业和团队精神,一种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执着精神。他们让尽可能多的工作人员去简要介绍自己从事的相关工作,给每个人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感觉他们对待工作,人人都有一种很强的表现欲和成就感。
(二)我们应该平等、对等的接待外国人。我们参观的几个地方,接待的德方人员大部分是具体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讲解人员,没有更多的、各个层次的官员、人员陪同。而我们国家,以前、甚至现在的的一些做法,接待国外考察团,陪同人员不仅有所属的乡镇主要领导、县级的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地区级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甚至还有省级的领导、部级的领导等。接待的规格往往过高,没有遵循平等、对等的对外交往原则对待国外的考察团。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在一些高科技、高尖端领域,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而且,经济发展一直保持着健康持续的高速发展,因此,我们不应该过分的“崇洋媚外”。
(三)要节约、不要浪费,尤其是在吃饭方面。德国人吃饭非常注意节俭、基本不浪费。去餐馆吃饭,一般都是每人一份,很难见到满桌的饭菜被剩的现象。而在国内的一些地方、一些场合,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一个具有十三亿人口的国家,耕地数量不多、质量不高、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注意节俭,决不能浪费粮食、浪费资源。
(四)正确看待海外学子及海归派。在我们传统的概念中,那些海外学子、海归派们,大都是在国外学习或学到了先进技术、先进文化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然而,在我们的考察活动中,也发现有个别的一些中国人,到国外并没有学到好的东西或该学到的东西,他们只是掌握或基本掌握了国外的语言,在有意无意的做着一些有损
同胞、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的事情。当然,这些人肯定是极少的一部分人,但是,也就是这极少的一部分人败坏了大部分人的声誉、不同程度上损坏了国家的形象。 (五)加强国民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我们甚感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强大、一个民族的崛起和复兴,不但需要大量的高科技人才,同时也要基于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强,和全球性生活方式的不断普及,国民素质的教育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我们既要充分的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精髓,又要大胆的选择和吸收国外先进的文化。虽然欧州在经济上实现了统一,但是德国人会更具德国人的特点,法国人会更具法国人的特点
(六)增强民族责任感、增强民族自豪感。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了几百年、几十年,德国自二战后也有近六十年的快速、稳定的发展历程。虽然我国人口多、国民的综合素质低、自然资源少、经济基础差,但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足以让世人惊诧和赞叹。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坚定的民族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在各自的岗位上爱岗、敬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汇集到集体、国家的发展洪流中,为祖国的早日富强做出应有的贡献!
德国土地整理借鉴
欧洲国家土地整理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德、法、俄等国家较早开始土地整理的实践。其中,德国的土地整理在制度、理论、技术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特别是在二战以后,德国的土地整理在改善农林生产经营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景观、促进农村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介绍德国土地整理的基本作法和成效,意在推动对我国土地整理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
一、德国土地整理的基本情况
土地整理是在土地整理官方机构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程序,在地产主、公共利益代表和农业职工代表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土地整理官方机构为土地整理局(不同的州其土地整理机构名称不一样,如巴伐利亚州称为农村发展管理局)。各州在州、地区及基层均设土地整理机构,其中州为最高权力机构,它决定土地整理机构的设置和土地整理范围。基层土地整理机构只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整理工作。土地整理局指导土地整理的含义是指由土地整理局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则并组织其实施。此外,土地整理局还要监督土地整理过程和参加者联合会的活动,并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承担执行有关法律规定和有效使用土地整理经费的法律责任。
土地整理的具体执行单位为参加者联合会,它由土地整理区域内的全部地产所有者以及土地整理期间的合法建屋权人共同组成。参加者联合会在土地整理立项决定公布以后成立,它是一种社会法人团体,其权利代表是由该组织民主选举出的理事会。参加者联合会在土地整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公用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