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6/1/27 12:08:46

第二章 招标说明

2.1 免责条款

2.1.1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标

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1.2 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

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1.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1.4 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

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1.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

投标事务负责人,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1.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任,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因请外地专家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 招标文件效力

2.2.1 招标文件在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2.2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招

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2.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传送的电子文件(电

子邮件)是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2.4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

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 现场考察

2.3.1 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

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

2.3.2 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

译。

2.3.3 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将召开一次会议,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2.3.4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 2.3.5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 。

2.4 质疑和澄清

2.4.1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周

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2.4.2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的,

应当在收到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或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投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2.4.3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将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上传到广州建设工程交

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或应尽快传真给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0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中公开登载(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

2.4.4 投标人收到书面补充材料后,应该在首页上签名盖章,并立即传真给招标人或

者代理机构,说明收到有关资料。

2.5 延期

2.5.1 如果招标过程出现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招标投标各

项期限相应延长。

2.5.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考

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2.6 投标时间和地点

2.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地点

为 。

2.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2.6.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

件。

2.7 投标文件编号

2.7.1 技术文件(设计方案、电子文件、展示板)接收时不得启封,送达评标地点后,

由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人员,或者交易服务机构见证人启封并编号,参与开标、评标的其他人员应当回避。评标结果揭晓前,负责编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投标文件编号的情况。

2.7.2 如果实行网上投标,投标文件由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随机编号。 2.7.3 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展示图纸、模型、计算机文件的编号应当一致。

2.8 公开展示

2.8.1 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2.8.2 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

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2.9 知识产权转移

2.9.1 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一次性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2.9.2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向提交方案

的投标人付给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费后,该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招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本工程使用该方案。

2.10 其他

2.10.1 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10.2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

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2.10.3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

条款。

2.10.4 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见

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第三章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 投标文件 3.1.1 设计深度要求

3.1.1.1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3.1.1.2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3.1.2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各

自独立包装。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的总页数建议不超过 _页。

3.1.3 投标文件一式4份(若涉及到保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时,保

密信封、计算机文件、展示图纸、模型仅各提供一份即可),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3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1.4 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规格应当尽量统一。除非另有规定,

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1.5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评

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2 商务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要求 3.2.1 商务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商务文件、投标人单位及年月日;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目录。

(3)投标书(格式见附录7)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如果有)(格式见附录8)。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7)各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9)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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