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口规模远低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村镇 4、重大工程建设占地需要搬迁的村庄
第92条 中心城区村镇建设控制指标 1、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河北省村镇规划技术规定》,中心城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村镇,农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66.8平方米(2.5分),人均耕地一亩以下的村镇,农民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133.4平方米(2分),村镇非农业人口居住用地宜≤30平方米/人。 2、建设用地控制
中心城区村庄建设用地控制主要表现在农村宅基地发放和工业区开发建设。 ①农村宅基地控制:现状中心城区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标准以下。
②工业区开发:重点发展城镇工业区,以服务城市和城市工业配套的加工业为主,农产品加工业可进入城镇,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三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一小节 建设用地规划 第93条 工业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①为提高中心城区的生活、居住、工作环境质量,逐步改造现有城区内对环境质量有严重影响的工业企业,有搬迁条件的尽量搬迁;土地利用效率低的工业用地考虑通过经济杠杆置换出中心城区。 ②对保留的工业区划定发展范围,作好与周边用地的防护隔离。
③对近期无法调整的工业用地应结合远期综合考虑、全局布置,明确远期调整范围。 ④明确高新技术园区的发展范围和规模,为城市的产业升级提供空间。 2、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24.8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6%,人均12.4平方米。 置换的工业组团:西北部化工区和纺织工业区。 控制规模的工业组团:西部的纵横钢铁工业用地。
扩大规模的工业组团:西南部的重工业区和东部的高新区启动区。 第94条 居住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布局原则
①建设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类型丰富、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区和居住小区。 ②建设充满个性和特色的住宅建筑,充分体现古都的历史遗韵。
③规划具有较强宜居性的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停车设施、公共绿地等配套标准可适当提高,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居住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居住用地59.52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0.2%,人均29.8平方米。 规划根据城市不同区位,依托各产业功能分区组织居住用地,构建多元居住模式。居住用地规划为旧城西居住组团、旧城北居住组团、旧城南居住组团、黄梁梦居住组团、东部新区居住组团一、东部新区居住组团二、南部高教园区居住组团等7个居住组团。 第95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原则
①规模适度原则:完善现有公共设施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对新建设施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配套合理原则:即未来新建的公共设施要与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及人口分布相适应。
③特色性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除满足一般的城市生活需求外,应努力创造和培育具有邯郸特色的,能服务于整个市域范围的公共服务设施。
⑤环境综合设计的原则:公共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利用道路、建筑、广场、绿化、水体和雕塑等环境要素。
⑥分级设置原则:公共设施建设采用分级、分类设置原则,分别满足各层次不同的需求。 2、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公共设施用地26.51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5%,人均13.3平方米。 第96条 绿地规划 1、绿地规划原则
①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遵循城市与自然共存的原则,引入“绿色城市”的设计理念,构筑中心城区绿地系统的整体格局。
②尊重自然、树立生态观念,合理配置绿地空间,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③充分利用水系、道路,开辟绿廊构筑城市绿地网络,丰富城市景观。 【2、绿地规划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绿地33.0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6.8%,人均16.5平方米。
以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为目标,结合城市的水系和道路,突出水、城、林交融一体的城市特色,形成点、线、面、环、楔等多种绿地形式的绿地系统。 (1)公共绿地:由城市公园、滨水绿带、城市道路绿地构成。 城市公园分为三级:市级、地区级和社区级。
a.市级公园3个:其中旧区2个(插箭岭公园、南环路公园),新区1个(新城东湖公园)。 b.地区级公园9个:旧城4组团各一个,分别是柳林公园、滏阳公园,百家村公园和赵王城西侧公园。结合高新区建设在邯临路设置高新区地区级公园。结合东部新区建设,分别在北部和南部规划了2个地区级公园。黄梁梦组团和南部高教园区组团内部各设地区级公园一个。
c.社区级公园:在居住区规划与建设时,均应配套建设居住区级公园和小游园,实现居民出行500米见绿地,消除公共绿地服务盲区,保证居住区内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滨水绿带:以滏阳河、沁河、支漳河、渚河和输元河以及规划新区河道两岸绿地为主。 道路绿地:沿中心城区的主要道路建设绿带,形成串联各级城市公园的通廊。 (2)防护绿地:
主要包括赵王城西侧、南侧绿地、邯钢北侧绿地和北仓路北侧绿地,另外,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沿支漳河、输元河、京珠高速公路及外环路两侧,种植宽度50-100米的防护林带,形成大的林荫绿化空间。】 第二小节 农业用地规划 第97条 农业用地分类
到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农业用地面积192.4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四类。
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根据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于远期规划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不得在近期占用,要严格按规划时序建设,严禁批而不建,撂荒耕地。
园地主要分布在西部丘陵区,东部平原地区除宜园不宜农的土地外,将不再增加园地;占用优质耕地又渡过盛果期的果园,要逐步退园还耕。
林地主要集中在西部山区扩展,部分在东部漳河故道沙带建防护林,东部平原地区除宜林不宜农外,不再增加成片林地。
农村居民点建设目前比较杂乱松散,要逐渐对乡村进行规划;规划期内各村均不再扩展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提高居民点的集约利用程度。
第三小节 生态用地规划 第98条 生态绿地网络
到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生态绿地用地面积85.40平方公里。 生态绿地分为生态景观绿地和生态防护绿地两类。
生态景观绿地包括生态公园和生态绿地通廊。生态公园包括赵王城公园、西湖公园、梦湖公园、南湖公园;生态绿地通廊包括京郑高速客运专线、输元河两侧的生态绿地。
生态防护绿地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绿地,以及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外,沿主要河流、干道、市政管线两侧的生态绿地。 第三小节 其他用地规划 第99条 其他用地分类
到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其他用地共计85.07平方公里,包括水域和泄洪区,以及发展备用地。
泄洪区位于黄梁梦梦湖风景区范围内;发展备用地分别位于户村工业区南侧、董二庄工业区南侧、机场物流区南侧、高教园区南侧和东部新区东侧。
第四节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100条 规划原则
1、规模适度原则:完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内容和功能,对新建设施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配置合理原则:未来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与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及人口分布相适应,同时满足基本需求与特殊需求相结合。
3、分级设置原则: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用分级、分类设置,分别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4、近远期相结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建设时序,着重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新建、改造、完善相结合,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第101条 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等级分明、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公共活动中心分为四级:市级、市级专业服务中心、地区级和社区级。
市级公共活动中心2个,分别位于中心城区的旧区和新区。以人民路-中华大街为基础的旧区市中心,以商业功能为主;以人民路延长段为基础的东部新区中心,以行政、文化、商贸、商务功能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