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火警受理员职责
一、火警受理员由本队确定1—2名队员担任; 二、负责本队火警受理工作,并做好接、处警登记; 三、受理火警要迅速、准确,并及时发出出动信号,立即开启消防车库门;
四、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五、按规定着装,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
六、做好其他事项的受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本队领导汇报; 七、随时统计和上报火警受理、出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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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交接班制度
一、要求
交接班在每天下午17时进行,时间不超过20分钟。由执勤队长组织实施,全队人员参加。
二、交接班内容
(一)、检查、清点执勤车辆的器材装备; (二)、调整执勤备战力量; (三、安排执勤备战工作。 三、实施方法和动作
(一)听到交接班信号后,全队体人员迅速集合,由交班执勤队长整理队伍,清点人数;
(二)交班执勤队长宣布当日执勤车辆、人员和班次; (三)各类人员迅速检查、清点随车器材和装备;
(四)检查完毕后交接班。交班执勤队长要在本队交接班记录上签名;
(五)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者负责出动,待处置完毕,再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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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操课制度
一、要求
(一)按规定时间操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期间,不得会客,除经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其他队员都应参加操课;
(二)操课前,班长要组织对各种训练设施和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三)训练中,当日执勤队长必须在跟班作业,努力做到“三会一能”,即会讲、会做、会教,能组织训练;
(四)训练中,按规定着装,做到队列整齐,令行禁止,保持正规的操场(课堂)秩序;
(五)训练中,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认真执行各项操作程序; (六)训练结束后,要列队讲评,表扬先进,纠正不足,提出要求。
二、组织实施方法
(一)听到操课信号后,全队人员到训练场(课堂)集合; (二)由本队值班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向授课人报告,由授课人下达课目(包括目的、内容、要领、要求及组织训练的方法等);
(三)本队值班班长带到指定操课地点列队,根据课目组织实施训练;
(四)训练结束后,要列队讲评,讲评形式由授课人视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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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报告制度
为建立正规的灭火救援报告制度,确保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火灾等级划分:
(一)一级火灾:指各类场所的初起火灾;
(二)二级火灾:指较大的建筑火灾和其他场所的发展阶段火灾;
(三)三级火灾:指大面积的建筑火灾和其它场所的猛烈阶段火灾;
(四)四级火灾:指首脑机关、通讯枢纽、高层建筑、大型百货商场批发中心、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及仓库以及有引起爆炸、中毒、辐射、危险等场所发展阶段的特殊火灾;
二、接警调度
(一)火灾、抢险救援等报警任务,由110、119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出警由消防队实施;
(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度出警;
(三)接到110、119调度指挥中心指令后,一级火灾通常出动第一出动力量的一辆消防车前往处置。主要集镇或水源缺乏的区域,以及发生二级以上火灾,出动全部力量;
(四)辖区发生重、特大或难以控制的火灾,火场指挥员应及时向110、119调度指挥中心(县公安局)报告,请求增援;
(五)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或处置各类突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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