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别发给奖金100、80、50元和荣誉证书,获单科名次奖的发给奖金50元和荣誉证书;
3、 凡中考获总分优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500元、300元和荣誉证书,获中考特别突出奖的,发给奖金2000元和荣誉证书;获中考单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300、200、100元和荣誉证书;
4、凡高考获总分优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 5000元、3000元、2000元和荣誉证书; 获单科优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0、300、200元和荣誉证书;
5、凡获高考特别突出奖,被清华、北大、港大录取的,发给奖金20000元和荣誉证书;被其他C9高校和港澳地区公立高校统招录取的,发给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获高考一本上线奖的(含体育艺术类一本录取),发给奖金1000元和荣誉证书;获高考二本上线奖的(含体育艺术类二本录取),发给奖金 500元
6、凡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汇演、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发给相应的奖品和证书;在县、市、省、国家级相应的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100、200、300、400元,获二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50、100、200、300元,获三等奖的,分别发给奖金30、50、100、200元;
上述因中、高考总分所获得的奖项中取奖金额度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不实行累加,凡中高、考成绩与刚进初、高中时成绩
相比,滑坡较大的,不得享受中高考各类奖项;各类竞赛奖中,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和学校选拔推荐参赛的奖项无效,凡评选县、市、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时,一律从当年获校级相应称号的学生中择优推荐 。
五、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奖励金额在执行中将视学校财力而适时调整。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