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0日内(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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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说明
一、招标项目内容及经营要求:
1.承包经营单位不准将餐厅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餐厅自选区只准经营面食、炒菜,不准经营特色食品。特色窗口一律不得外租或转包,更不能利用学校场地和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2.餐厅一楼房屋、内部设施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餐厅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规校纪,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承包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承包经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由承包经营单位负全部责任。
4.整个餐厅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局、教育局制定的标准。规范经营,学校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5.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每份饭菜数量)、优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品种多样化(列出供用品种)、饭菜价格优惠(饭菜明码标价,成本核算,如利润率,举例),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能保证不少于2000人同时就餐。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学校餐厅管理监督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家长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经营单位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6.经营单位必须服从学校后勤保障中心的管理,学校有权配合承包单位共同管理餐厅,对餐厅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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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餐厅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学校一卡通结算,不准使用现金交易。违反规定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餐厅经营过程中水、电、暖等费用经营单位负责。学校提供的餐厅、房屋、操作间、设施、设备每年暑假进行一次彻底的维护、维修,费用由经营单位负责。学校提供餐厅内现有的餐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其他设施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9.承包经营单位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工作人员健康证、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所聘用人员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开除公(军)职记录,无精神病史。
10.承包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 11.操作间的平面布置、设施摆放、改造装饰等费用由承包经营单位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的要求,改造装饰方案报学校审批。
12.承包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餐厅经营的有关管理规定和《餐厅规范化管理12分制标准》,营造优秀的餐饮文化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餐饮习惯。
13.承包期为三年,经过师生及家长测评各方面优胜者优先续签承包合同。
14.投标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均不计付利息。 二、评标原则
1.评标按照招标要求和条件进行,整体衡量投标方的规模、经营信誉,侧重于现经营学校食堂现实因素。 2.资金保障的可靠性。
3.技术力量(现成的员工队伍)及后续经营的稳定性。 4.按时开业的可信性。
5.根据招标要求制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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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投标必须由投标方本人亲自到场书面投标,不允许书面形式以外的任何其他形式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委托投标。
7.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一旦递上投标书则表示投标方已确定具备以上资质并同意招标文件的规定。
8.招标文件如有修改,将及时通知各投标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9.投标人必须将标函的内容填写完整,并由投标人本人签名。标函内容填写不完整、字迹模糊不清、不是投标人本人签名的视为废标,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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