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数字档案室建设规程》
发布日期:2012-04-24 15:26:00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南京市数字档案室
建设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档案局,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落实《南京市档案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南京市“智慧档案”建设规划》中“有序启动数字档案室建设”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征求了市局(馆)信息化领导小组、各区(县)档案局和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南京市数字档案室建设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参考。
数字档案室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项目带动、保证安全,稳步实施”的原则,以实现在“双轨制”环境下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进行有效管理为目标,全面提高各级档案部门对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综合管理能力,全面改善对本单位中心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效率,进一步促进南京档案信息化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满足国家、社会和公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需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都市”、“智慧南京”,提供全方位档案信息服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数字档案室建设是各单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必备基础,应将数字档案室建设纳入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单位应参照本《规程》,结合本系统、本行业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自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具体方案。
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数字档案室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以及检查和专项验收工作。
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
前 言
数字档案室建设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基础,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和规范各单位数字档案室建设,保证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保管、规范使用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由南京市档案局提出并组织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