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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增强安全统计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及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和报表填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是指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规定的时段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用每百万工时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
第四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统计数据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道局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工程建设分公司有关安全统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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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实施管道局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和上报管道局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数据。
3.对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建设分公司和管道局有关安全统计的要求。
2.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和上报本单位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数据。
3.对本单位下属的基层单位、项目部、基层班(机)组、承包商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局各直属机构的安全环保部门(或指定的管理部门)是本机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建设分公司和管道局有关安全统计的要求。
2.组织实施本机构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汇总分析和上报本机构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数据。
3.对本机构所属项目部(或部门)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统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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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内容包括:员工总数、工时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理人数、急救包扎事件人数、损失工作日、无伤亡事故起数、未遂事件起数。
第九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指标包括:
总可记录事件率(TRIR)=
总可记录事件人数
总工时 总损失工时 总工时 损工伤亡人数 总工时 死亡事故起数 总工时 死亡人数 总工时
×106
损失工时率(TLWR)= ×106
损工伤亡率(LTIF)= ×106
死亡事故率(FIR)= ×108
死亡率(FAR)= ×108
其中,损工伤亡人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
总可记录事件人数=损工伤亡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置人数
第四章 统计数据报送程序
第十条 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数据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时抄送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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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公司。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填写“二级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统计数据报局质量安全环保部。统计数据应包含:
1.本单位全体员工所发生的工时。 2.本单位直接管理的承包商所发生的工时。
第十二条 国内、国际事业部填写“二级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于每月6日前上报局质量安全环保部。统计数据应包含:
1.事业部全体员工所发生的工时。
2.事业部所属项目部的所有(局内、外)承包商发生的工时。 第十三条 管道局矿区服务事业部、技术服务事业部、科技中心、设备管理中心、新闻中心应填写“二级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于每月6日前上报局质量安全环保部。统计数据应包含:
1.事业部(中心)全体员工所发生的工时。
2.事业部(中心)所管理的所有(局内、外)承包商发生的工时。
第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应要求所属基层单位、项目部(或分部)填报“基层单位百万工时安全统计表”,于每月3日前上报至本单位、直属机构的安全环保部门(或指定管理部门),作为汇总统计百万工时的基础数据。
第十五条 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凡是管道局(或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直接管理、或有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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