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晓李飞刀汽车维修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在晓李飞刀境内从事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及汽车保修设备、经销企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以及个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县性行业协会,是不受部门、地区和所有制限制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做好自律性行业管理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发挥行业总体优势;深化企业改革、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汽车维修和检测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晓李飞刀公路运输管理所和登记管理机关晓李飞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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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向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行业的调查报告,全面反应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
(二)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技术交流;加强同行业合作,促进会员间信息交流与合作。
(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有关行业标准及规范的制定、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资格认证、人员培训及能力认证、项目论证、创优达标考评等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它工作。向社会推介品牌企业及其专项能力。
(四)调解内部纠纷,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密切协会与政府、协会与会员和协会与社会的和谐关系。
(五)参与制定我县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咨询;
(六)参与国家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的制定、修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工作,并在我县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贯彻实施;
(七)为社会和会员提供国内外有关技术、市场信息、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咨询;
(八)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专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技术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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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和新材料,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开展行业内技术比赛、技术练兵,提高行业内的技术水平。
(九)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业务技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加强与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
(十)根据我县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有关汽车维修与检测的行规行约,并监督实施,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十一)开展全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提高诚信服务、文明服务的水平;
(十二)组织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十三)建立行业从业人员的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体系,保护从业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四)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我县各乡镇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及集团型汽车维修企业均可作为团体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凡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的一类、二类、三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保修设备和汽车零配件制造、经销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相关行业的科研单位、院校及事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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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等,不分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均可作为单位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团体会员(单位会员)的会员代表为法人或法人书面委托的相关人员并在协会备案,会员代表变更时也应以书面形式报协会备案。
汽车维修、检测行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行业从业人员均可作为个人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有为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出力的意愿; (四) 符合本章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条件。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秘书处审核,报协会通过;
(1) 本协会协会授权秘书处具体办理入会审批工作,
并报告
协会;
(2)本协会授权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和表决权; (二)本协会举办的各类活动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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