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钢坯库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生产处
编 号:SC103011A0 发布日期: 2006年7月19日 生效日期:2006年7月19日 编 制 人: 王树华 审 核 人: 王大鹏 批 准 人: 余 刚 页 数:第1页 共6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钢坯库库存钢坯数量准确,炉号钢种分类清晰,数据报送及时,确保外销钢坯与轧钢厂用坯的平衡分配,按“以销定产”的组织模式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钢坯库的管理归属
第二条 钢坯库归生产处管理,管辖工序范围为炼钢厂生产钢坯经技术处质检站热检,下冷床后至钢坯外销装车后或送至加热炉前台架为止。生产处负责确定炼钢生产产量、轧钢用坯量、销售处销售量统计和分配。
第三条 生产处总调室设置钢坯库保管员4名,负责钢坯库的管理和台帐建立工作。
第四条 钢坯库现场管理由炼钢厂、生产处共同负责,炼钢厂现场管理人员、天车工必须服从生产处钢坯库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第三章 钢坯计产及入库
第五条 钢坯计产以生产处核定钢坯比重按实际入库根数折算,生产处负责监督每7天盘库一次,发现误差及时查找原因调整
第六条 钢坯比重的标定由生产处组织技术处、炼钢厂、轧钢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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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旬核对比重一次,作为核定钢坯产量及轧钢坯耗的依据,如相关单位提出异议生产处必须立即组织校验。
第四章 钢坯库管理
第七条 钢坯库保管员负责钢坯按钢种、规格分类存放。不同钢种规格不允许混放。废品单独存放,不许与正品混放。散尺坯按钢种单独存放,不许与定尺坯混放。掉队坯随相同钢种、相同定尺垛位存放,由技术处检验确定合理组坯轧制。
第八条 技术处质检员负责炉号管理、铸坯炉号标注。铸坯标识要求标清钢种、炉号、生产班别。外销坯、现场存放冷钢坯每吊标记一次,特殊要求的钢种每支标记一次。
散尺坯要求每支标记钢种。标记时间,要求当班生产散尺坯当班标记完,不允许交给下班,交接班期间生产的散尺坯由下一班标记。
第五章 钢坯销售发货
第九条 销售处根据定单生产库存情况,及时安排钢坯销售。外销钢坯重量以过磅数为准。但必须标明根数及规格备查,销售钢坯过磅联交生产处钢坯保管员作为记帐依据(过磅联每日早7:00前交总调室)
第六章 轧钢组坯生产
第十条 钢坯数据信息的传递由技术处质检站负责,钢坯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金属卡片的保管和向下道工序的传递。具体流程按公司《炉号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轧钢用坯由轧钢厂负责组坯跑号,入轧钢厂铸坯由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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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坯料跟踪员或1#台操作工与生产处钢坯库保管员共同进行确认,严格按炉号、钢种、成分组成的批次入加热炉,并作好金属卡片的传递工作,没有炉号和成分不允许入轧钢加热炉。
第十二条 掉队坯随相同钢种、相同定尺垛位存放,组坯由技术处质检人员进行,轧钢厂不许自行编炉号。
第十三条 散尺坯、存放时间过长炉号标识不清的铸坯,入加热炉前必须经技术处质检人员重新检验,组坯编制炉号入炉,轧钢厂不许自行编号入炉。
第十四条 轧钢厂坯料跟踪员对入加热炉钢坯要求有详细记录,于每日早7:00报生产处钢坯管理员,建立台帐核对消耗情况。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五条 钢坯库管理员必须保证钢坯垛位整齐,垛底清理及时,垛位分配合理,由于工作失误影响钢坯正常入库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 出现钢坯混号、混垛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七条 钢坯炉号、钢种标识不清,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八条 钢坯炉号、成份不清入加热炉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生产质量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销售或消耗钢坯数据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钢坯库存台帐记录不清,帐物不符,对当班钢坯库管理员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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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由于不服从钢坯库管理员指令,影响钢坯发运或生产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造成损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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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坯库管理规定》培训计划表
制度责任人 检查时间 王树华 检 查 内 容 制度执2006年7月 行情况检查计2006年8月 划 2006年12月 培训时间 培训2006年7月 计 划
1、相关处室、生产单位人员对出台制度的掌握情况; 2、制度培训情况; 3、制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 4、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培 训 人 王树华 拟培训单位 技术处、炼钢厂、销售处、生产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