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教育法规的解释:教育法规的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法规规范的
内容和含义所作的说明。包括正式解释(立法、司法、执法、地方解释)与非正式解释(学理解释、任意解释)。
152.教育行政执法的含义、特征、地位、原则、内容与方式:P231
152.1含义: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
152.2特征:(1)具有国家意志性;(2)具有法律性;(3)具有强制性;(4)具有单方权威性;
(5)具有主动性;(6)具有主体多元性特征。
152.3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之一。
152.4原则:合法性原则,应急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开、公正原则。
152.5内容与方式:(1)推行教育法规实施,(2)对遵守教育法规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3)进
行教育行政处罚。
153.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它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实施,包括法律规定授权或委托的机关、组织。P232
154.违法的含义与种类:含义: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范要求,超出现行法律规范允许范围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种类:一般违法、犯罪。P233
155.法律制裁的方式:(1)行政制裁: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组织对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处分、行政处罚;(2)民事制裁:指对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3)刑事制裁:指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分子依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 P233
五、教育法律责任
156.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归责要件、归责原则:P237
156.1含义:是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
律后果。
156.2规则要件:(1)有损害事实,(2)有违法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
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156.3 规则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4)无过错责
任原则,(在我国还应遵守①责任法定原则,②责任自负原则,③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原则,④责任平等原则,⑤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157.教育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违宪的责任。 P240
158.学校(包括教师)对学生的侵权责任:以学校(包括教师)为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基本上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包括教师)权力行使不当,如滥用权力或是越权行为,以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类是学校或是教师未能很好地履行法律上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它主要是指学校未尽管理学生的职责,教师未尽教育管理学生的义务。
前者的违法主体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即明知违法但仍坚持实施;而后者通常是出于过失的心理状态,即未能够预见违法后果的产生,或并不希望出现违法后果。对这两类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需要考虑违法主体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P242
159.学校对教师的侵权责任:学校和教师之间存在着上下级的隶属性行政法律关系,所以学校有权依法“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所以,学校有权对教师进行聘任或对其的晋升、任免提出意见,并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学校有权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教学业务培训;学校还有权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等等。
在这里,学校实质上行使的是法律授权对教师行使管理的职能,因此,学校就有权对那些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法》第37条就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13 -
可见,学校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进行处理,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学校对自己的教师也负有一定的法律义务。这其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义务就是,学校在实施教师管理的过程中,不能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243
160.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责任: (1)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责任;(2)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3)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法律责任;(4)在考试管理和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5)忽视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法律责任;(6)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P243
161.社会其他主体对学校和教师或学生的侵权责任:(1)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侵权责任,(2)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法律责任,(4)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P247
六、学生的权利及其维护
162.学生权利的含义、主要内容:
163.1学生的权利是指学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它既包括学生作为公民
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利,也包括作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应该享有的权利——受教育权利。
163.2主要内容:(1)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起点平等、过程平等、结果平等;(2)其他权利:①.受
教育者有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②.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或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④.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P251
163.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学生财产权的维护、学生人身权利的维护:
163.1受教育权维护: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关于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
我国《宪法》、《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但是,在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和保障方面,
我国还存在着体制性障碍,使一些群体的子女无法享受均等的教育机会。
①.城市新移民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利的实现问题 ②.关于“就近入学”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③.关于学业成就的平等问题:关于城市新移民子女的学业成就问题、农村学生的学业成就问题 (2)学生的其他权利的维护,如教育教学设备使用、奖学金的获得、诉讼的提起等。P252 163.2学生财产权维护: (1)关于罚款问题
罚款是我国行政处罚的方式之一,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只有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及其授权机关和
组织才能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我国中小学不是行政机关,国家行政主观机关也没有授权中小学,因此中小学或教师根本就无权实施罚款。
(2)关于侵犯学生财产权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学校存在强行或变相推销物品、变相或公开地向学生索要钱物的情况。如,强行向学生推
销商品,或暗示学生购买某种商品,或引导学生购买某种商品。强迫学生购买校服,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一些教师在过节的时候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或金钱,在言语、行动中暗示学生送礼等。 P255
163.3学生人身权利维护: (1)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从字面意义看,体罚就是身体惩罚。因此
我们可以将体罚解释为学校教学人员或其他人员对学生实施身体惩罚的行为。对于体罚而言,使学生的身体受到损伤是一个主要特征,因此无论教师是否亲自(亲手)实施惩罚行为,只要学生身体受到损害或产生不适,都可以归为体罚,如打耳光、打手心、扯耳朵、罚跪、罚晒、罚冻等。变相体罚是一种具有隐蔽性、欺骗性的体罚行为,如罚抄作业等。(2)侮辱学生的
人格:指企图损害学生人格和尊严的语言、文字、图案以及手势和威胁性姿势。侮辱学生人格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言
语侮辱,即责骂学生是“笨蛋”、“蠢驴”、“傻瓜”、“畜生”等;二是对学生进行行为上的侮辱性惩罚,如在学生胸前挂黑牌,让其在教室里“游街示众”、“亮相”,或在学生脸上贴纸条、涂阴阳脸、刻侮辱性的文字等。(3)侵犯学生隐私
权:教师侵犯学生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私拆或扣留学生信件、公开宣读或张贴学生信件、私自翻阅学生日记
等形式。P256
164.学生伤害事故的定义:一般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P257
165.学生伤害事故案例分析:学校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两种。P258 ..
- 14 -
166.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预防:①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建立学校、社会、家庭的三位一体联控联防长效机制,建立社会保险;②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加强安全教育;③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安全制度,预防校园以外伤害事故。 (2)处理:①抓紧时间,及时救助学生;②想方设法,及时告知家长;③事发、事后及时报告上级;④保护现场,组织专人处理;⑤积极对待,严防事故发展;⑥主动协商,慎重对待承诺;⑦协商不成,请求行政调解;⑧调解不成,依法提起诉讼;⑨分清责任,处理有关责任人。 P258
七、教师的权利及其维护
167.教师权利的含义: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作为公民,教师享有宪法和其他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权、姓名权、隐私权、财产权等。教师的这些权利不由教育法规规定。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各种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P266
168.教师权利的性质: 教师的职业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殊权利,是其他非教师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P266
169.教师权利的内容
169.1教师的职业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
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科学研究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也称为。(3)管理学生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绩的指导评价权,教育教学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假期。(5)民族管理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7)教师也应该享有在聘任制中的应有权利。 P267
169.2教师的一般权利:教师的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公民权、人身权、
财产权等。这些权利主要由《宪法》、《民法》等法律规定。P267
170.教师权利的维护 P268
170.1教师教育权利的维护:(1)教师教学权的维护:教学权的教师基本职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侵犯教师的这项职业权利。(2)教师按时、足额获取工资权利的维护:教师按时、足额获取工资的权利是劳动者的权利。(3)教师民主权利的维护:教师的民主权利是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4)在中小学还有侵犯女教师职业权利的情况。如学生要求调走怀孕的老师,穿着新潮的女教师等。
170.2教师人身权利的维护:《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人身权利的保障中,还涉及到教师在学校的安全问题。
八、教育法律救济
171.法律救济的含义、特征、渠道、基本原则: P272
171.1含义: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
止和矫正侵权行为,是受害者权利获得恢复和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171.2特征:(1)是宪法精神的体现,(2)以各种纠纷的存在为基础,(3)以损害为前提,(4)
其目的在于补救受害者。
171.3渠道:(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3)其他渠道,如
组织内部或民间渠道。
171.4基本原则:(1)事后救济,(2)职权专属,(3)正当程序。
17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3)速进学校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4)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 P273
173.教育行政申诉制度:P273
173.1教师申诉制度:(1)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
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2)教师申诉制度特征: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3)教师申诉制度的范围: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
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和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 15 -
(4)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提出申诉。对申诉的受理。对申诉的处理。 173.2学生申诉制度 P274
(1)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
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2)特征: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3)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申诉的范围为受教育权、民事权利两项。 (4)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
第四部分 教师职业道德
一、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174.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 P279
175.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等八个因素。P279
176.职业道德在教师素养中的地位:(1)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素养的组成部分,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教师整体素质水平的高低。(2)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水平如何,也是其他教师素养因素能否发挥作用和不断提高的重要条件。(3)由此看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教师整体素养的中心内容和关键环节。P281
177.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与作用:(1)师德对教师起调节和教育作用;(2)师德对学生起榜样和带动作用;(3)师德对社会起影响和促进作用。 P282
178.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1)教师职业道德具有教育专门性,(2)教师职业道德体现教书和育人要求的一致性,(3)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4)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化。 P282
二、179.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 P286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
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平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
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则,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
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
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
180.教师职业道德养成的含义:是指教师在道德意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方面,自觉的按照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等行为活动,以及经过努力所达到的教师道德境界。P289
181.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建议》:(1)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2)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4)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保障机制。 P290
182.教师职业道德的自我养成 P292
182.1基本原则:(1)坚持知行统一,(2)坚持动机和效果统一,(3)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4)
坚持个人和社会相结合,(5)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
182.2途径与方法:(1)基本途径:努力学习教师道德理论,树立人民教师道德的理论人格;参加
社会实践,做到知行统一。(2)主要方法:加强理论学习;勤于实践磨砺,增强情感体验;虚心向他人学习;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
183.教师职业道德管理: P294
183.1管理的内容:不怕辛苦,不计得失;敬业乐业,矢志不移。
- 16 -
183.2师德现状和危害:现状(略) 危害:(1)危害学生的身心发展,(2)败坏社会的道德风
气,(3)影响学校发展,(4)增加教育管理成本,(5)不利于教师的个人专业发展和成长。
183.2管理策略: (1)加强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2)建立和完善中
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3)建立有效的教师职业道德监督约束机制。 全书完
- 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