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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要求共享时需按程序报营销公司批准。
6.7.2鼓励与时代轻卡互相共享渠道,但需按程序报营销公司批准。 6.7.3福田多品牌渠道共享具体操作规范按《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执行。 6.8产品线调整原则
对于以下情形的分销渠道,市场部可按程序申请对其进行产品线调整: 6.8.1经营产品线过多,但资金实力有限,精力难以集中,销量得不到有效提升的渠道。
6.8.2因自身性质、人员、场地、地理位臵等原因,不适合该产品线的经营,导致产品销量得不到突破,市场占有率低的渠道。 6.8.3不符合渠道设立标准中相关规定的分销渠道。 6.9撤点原则:
6.9.1分销渠道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市场部可申请撤点: 6.9.1.1连续三个月未回款。 6.9.1.2与协议目标销量差距较大。 6.9.1.3经营状况差,长期得不到扭转。
6.9.1.4违反诸城汽车厂与其所签定协议内的相关规定。
6.9.2属于福田多品牌共享渠道,撤点时应按《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6.9.3违反营销管理规定或与商务政策相悖的。 7.分销渠道应具备的条件
7.1资质: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具有车辆产品经营权的经营实体。 7.2硬件:
7.2.1经营诸城汽车厂产品的场所应设在适合机动车辆运输、储存和分销的地理位臵(如汽车、农机交易市场内、车辆销售一条街或交通便利的临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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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具备诸城汽车厂客户信息管理系统所要求的微机、传真机等硬件设施,能够正常进行上网报实销。 7.3软件:
7.3.1具备经营所需的充足的流动资金,资信、财务状况良好。 7.3.2具有规定数量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促销人员。 7.3.3具备较强的公关协调能力。
7.4具备维修服务能力的经销单位优先考虑。 7.5分销渠道设臵标准 见附录A
8.分销渠道管理内容
8.1分销渠道开发、调整计划提报程序
8.1.1所有分销渠道的开发、调整必须首先提报计划。
8.1.2市场部根据所辖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于每月20日前提报下月度的分销渠道开发、调整建议(见附录B)。
8.1.3销售管理部对各市场部提报的建议进行会签。
8.1.4市场管理部根据分销网络总体规划的需要,对各市场部提报的建议进行系统评审,并汇总形成月度或季度分销渠道开发、调整计划,报主管副经理、公司经理进行逐级评审、签批。
8.1.5月度或季度分销渠道开发、调整计划批准后,由销售管理部组织各市场部具体落实执行。 8.2分销网络开发程序
8.2.1一级网点开发程序(详细流程见附录C)
8.2.1.1首先由有意经销诸城汽车厂经营产品的经销单位,向诸城汽车厂销售公司市场管理部提交书面的合作意向申请书(附录D)。
8.2.1.2市场管理部根据分销网络总体规划原则对意向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主管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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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主管副经理对意向单位的申请审定后报销售公司经理签批; 8.2.1.4合作意向申请书经销售公司经理批准后,由市场管理部负责通知相关市场部对该意向经销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8.2.1.5经考察符合诸城汽车厂分销渠道设臵标准的经销单位,由市场部经理按要求填报分销渠道考察报告(附录E)和一级网点开发审批表(附录F),同时由经销单位填报加盟经营申请书(附录H),一并报市场管理部组织审批。 8.2.1.6由销售管理部根据区域市场运作情况对相关审批材料进行会签。 8.2.1.7市场管理部对相关审批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必要时可派员对申请单位的相关情况做进一步的考察验证,然后根据分销网络总体规划原则提出具体的渠道设臵意见,并对该经销单位的经营品种、销售区域、年度目标销量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副经理审定。
8.2.1.8主管副经理对经销商的资格、年度目标销量进行评审后,报销售公司经理签批。
8.2.1.9销售公司经理批准后,如该经销单位属福田多品牌共享渠道,需先按《福田汽车分销网络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渠道共享审批。 8.2.1.10渠道获批准后,全部相关审批材料由市场管理部分销管理科存档备案,并据此给申请经销单位发放《产品经销资格证书》(附录I),同时用电子邮件(电话)通知至相关市场部。
8.2.1.11相关市场部根据通知要求起草产品买卖合同(附录K)及相关协议(附录L),并按程序进行评审报批(见附录U)后与经销单位签定。 8.2.1.12产品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批准后,由市场管理部分销管理科存档备案;并据此发《分销渠道业务启动通知》至相关市场部、部门、科室。 8.2.1.13销售管理部及相关部门、科室根据《分销渠道业务启动通知》要求及时启动与该经销单位的正常业务合作(回款、发车等)。 8.2.2二级网点开发程序
8.2.2.1二级网点的开发流程同一级网点开发流程,具体可参照8.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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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设立二级网点的合作意向申请书(附录E)由有意设立二级网点(不含在同城设立的柜台)的一级网点向市场管理部提交。
8.2.2.3二级网点开发审批表(附录H)由相关市场部经理填报,二级网点加盟经营申请书(附录I)由相应的一级网点填报。
8.2.2.4二级网点批准设立后,由市场管理部给相应的一级网点发放《产品经销资格证》,同时下发《分销渠道业务启动通知》至相关市场部、部门、科室。
8.2.2.5相关市场部应根据通知要求与一级网点、二级网点签订三方协议(附录N,并按程序报批。相关部门、科室启动业务。 8.2.3特殊渠道开发程序
8.2.3.1以下情形的渠道开发可按附录O简化程序审批后先签定合同回款发车,但应在30日内按8.2.1的规定程序补全正常的手续:
8.2.3.1.1空白市场内,市场部经理经考察发现有资金实力最大、规模最大,车辆投放后可立即实现市场突破的单位,按正常开发程序可能延误时机。 8.2.3.1.2当地只有一家经销单位,且符合销售渠道设立条件,因考察时间紧张不能及时将考察表传回。
8.2.3.2属于福田多品牌共享渠道的开发不允许按此程序执行。 8.3多产品线经营申请程序
8.3.1资金实力较强的分销渠道,根据市场需求想经营规定经销权限外的其他产品线,可向市场管理部提交多产品线经营申请表(附录P)。
8.3.2由市场部、销售管理部、市场管理部、主管副经理逐级评审、审定后报销售公司经理批准。
8.3.3销售公司经理批准后,全部相关审批材料由市场管理部分销管理科存档备案,并据此给申请单位换发《产品经销资格证书》。
8.3.4多产品线经营申请的其它流程同一级网点开发流程,具体可参照8.2.1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