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 Q/YD-212.014-2008
用,架子离墙间距不大于0.2米。
2.4.5 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块及其他建筑材料搭设临时铺板来代替脚手架。
2.4.6 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必须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有资质人员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4.7 在电气设备附近搭设的脚手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搭、拆脚手架的过程,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监护。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或感电坠落。
2.4.8 脚手架应由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对所搭建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交付使用。在炉膛内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三级(厂、部门、班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2.4.9 架子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色盲的人员,不准进行脚手架的架设作业和高处作业。 2.5 梯子
2.5.1 移动式梯子只能用于高度在4米以下的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及修理。
2.5.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短时清扫、检修、装拆接地线等工作,上下构架应使用工作梯,并有人扶持。禁止依靠瓷柱等不受力的设备作为梯子支持物,防止瓷柱断裂及梯倒伤人。 2.5.3 梯子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搁置稳固,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梯脚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顶端与构筑物靠牢。在松软的地面上使用时,有防陷、防侧倾的措施。
(2)上下梯子时应面部朝内,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 (3)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
(4)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可靠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5)严禁在悬挂式吊架上搁置梯子。
(6)梯子不能稳固搁置时,应设专人扶持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绑牢,并做好 防止落物打伤梯下人员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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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通道上使用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8)梯子放在门前使用时,应有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9)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
(10)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11)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梯子靠在管子上使用时,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2.6 现场施工
2.6.1 锅炉安装和沿边高处作业中,必须分层悬挂安全网,无法安装安全网处,必须拉设安全防护绳,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在设置安全设施过程中,要特别做好布置安全设施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随着锅炉钢构架不断往上安装,必须同时完善每层梯子、平台、步道、栏杆等设施。
2.6.2 基建施工现场必须落实“三宝”安全防护:
(1)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
(2)各类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搭设脚手架、临时平台或临时围栏。 (3)无外架的多层建筑物首层,必须支搭3米宽的绵纶安全网,安全网应外高内低,网底距地面不小于3米,网底下不能堆放材料、设备和其他杂物。
(4)高层建筑首层必须支搭双层6米宽绵纶安全网,外口高于里口,网底离地面不小于5米,网下不能存放设备、材料等杂物,随主体升高,每隔四层,增搭一道3米宽的安全防护网。
(5)高层建筑的在建电梯井内,首层必须设一道安全网,以后并随主体升高每二层再设一道安全平网,或用其它材料作封闭。
2.6.3 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四口”安全防护:
(1)楼面上0.2米×0.2米至1米×1米的预留洞口,应利用结构钢筋网进行防护或采用木板严密封闭牢固。
(2)楼面预留洞口直径大于1米的洞口周围,应设双层钢管护栏,中间兜设安全平网。 (3)框架结构的首层周围用防护栏杆封闭,留出专用人行通道,并搭设宽于通道两侧各1米的防护棚;高层建筑必须搭设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双层防护棚,用5厘米厚木板封严,不留孔隙。
(4)楼梯口应利用结构护栏防护或采用双层钢管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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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梯井口应采用自制焊接钢筋网自动门,既能关闭,又固定牢固。
2.6.4 基建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五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深基础临边、楼梯口边、楼层周边、采光井周边、阳台边、人行通道两侧边、转料平台周边和卸料平台两侧边的防护,必须统一用上下至少有2排管子的钢管防护栏杆,并在钢管上涂上红白标记。
2.6.5 电梯安装、检修调试过程中,电梯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其他硬质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牌,防止发生误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2.6.6 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应制订电梯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2.6.7 在厂房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表面应有纹路或具备其他防滑功能。 3 防止误操作事故工作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电力生产各类现场操作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操作票技术规范》和《发电厂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厂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编制“标准操作票”、“标准工作票”和“标准系统图”,由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从源头上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1.2 检修设备、系统的隔离操作,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发电厂安全钥匙技术规范》,实施设备隔离上锁制度,从技术上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1.3 生产现场设备均应有规范统一、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设备变动后应立即修改名称、编号,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名称、编号。 3.2 电气操作
3.2.1 严禁无票操作,严禁无票作业。
3.2.2 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应由操作人正确填写操作票,经监护人、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在中央控制室或工作票室的一次系统模拟操作图板上进行模拟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正确后方能由操作人、监护人共同执行操作。
3.2.3 倒闸操作时应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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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单人倒闸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分别操作。禁止监护人放弃监护职责代替操作人执行操作。
3.2.4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如倒母线、发电机和主变的并网或解列(项目由各单位制订),应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作监护。
3.2.5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经唱票、复诵正确后执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做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3.2.6 进行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栏上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提前打“√”和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 3.2.7 拉开或合上刀闸的操作项目前必须有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的检查性操作项目,并由监护人和操作人共同认真检查确认。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严禁拉开或合上刀闸。 3.2.8 设备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将接地线、接地刀闸、短路线等安全措施拆除转为冷备用状态后,再根据需要进行由冷备用转热备用或由冷备用转运行状态的操作。
3.2.9 电压等级为3~10kV的小车式开关停送电操作,不能当作“单一操作”,应严格履行操作票制度。在拉出开关和推入开关之前,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推入开关之前应检查开关内没有异物留下,检查内容和核对设备的项目应填入操作票中。
3.2.10 发电厂3-10kV小车式开关的停送电操作,如采用预先印制操作票方式,其标准操作票应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制订,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执行。 3.2.11 为防止隔离刀闸支持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事故,在就地操作箱操作的隔离刀闸应改为远方电动操作。每把隔离刀闸应设置独立分电源。 3.3 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3.3.1 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新建、扩建的高压电气设备,其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必须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禁止将未安装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3.3.2 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解锁钥匙应由发电厂电气值班负责人妥善保管,按班交接。操作中如遇不能开锁时,应再次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是否正确,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必须解除闭锁才能操作时,操作人应会同值班负责人,在现场确认设备状态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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