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限公司章程(改)

2026/1/27 10:03:22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设执行董事)

ARTICLE OF ASSOCIATION OF CO.,LIMITED (ESTABLISH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 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Article 1: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organization and behavior of the company and protect the lawful interests of the shareholder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re hereby formulated. This article will be the corporate conduct code, and all the shareholders、directors、commissioners and the senior management shall be strictly to comply with it.

第二条 公司名称 Name of Company: 。 Article 2: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

第三条 住所 :

Article 3: The domicile of the Company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The place of business Article 4: The place of Business

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

Article 5: Category of the main Project

第六条 经营范围:

Article 6: Scope of the Business

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币 万元。

Article 7: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currency) (Yuan)

第八条 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Name of the Shareholders 缴资期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及处理细则

1、

任何股东必须按股东会议决议按时按量投入自有股份份额应投入资金金额。

出现拖迟时间、不足额投入资金的处理细则;

A. 拖延时间超过30天的作违约处理,从超出第31天开始的按月息1%计付拖欠

金额利息,计付至60天止。

B. 拖延时间超过60天的作严重违约处理,所拖欠的金额不管是否影响企业(公

司)或项目的正常运营,都一律按自动减少自有股份处理,事后不再补回,股东会议决议备案。

① 由此造成其他股东(除自有股份外)多投入资金的,多投入资金部份按比

例自动取得增加股份到自身名下,由股东会议决议备案。

② 由此造成企业(公司或项目要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融资责任按新的股

份占有比例承担)拖欠金额,按其他股东占有股份比例分配增加到占有份额之中,随后的企业(公司)项目的股东占有股份资金投入,风险分担、效益分享均按新的股东占有份额比例执行,由股东会议决议备案。

2、 因股东拖延资金投入造成企业(公司)或项目不能正常运营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股东会议决议。将损失金额定量,对拖延投入的股东作减少自有股份份额处理,按上述十四-1-B(①②)办法处理。

任何股东严重违约二次,则视作自动放弃自身占有所有股份份额、自动退出股东会、自动放弃股东资格。如公司(或项目)是负债经营或亏损经营情况,负债及亏损部份违约者必须按原股份占有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由股东会议决议备案。

第九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对资本增值部份按出资比例的所有权和配取权。 8、本公司转让后,对转让所得有按出资比例拥有配取权。 9、公司注销,股东对财产有按占有股份份额比例配取权。 10、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义务:

1、按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和股东会议决议,按时按量投入项目运作资金的责任;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并以出资额为限分担亏损,承担债务;

4、不按本协议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

股东对自有股份有拥有权、支配权、遗产权,但不拥有独立的出售权、转让

权。股东自有股份的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应向股东会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经过股东会议决议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理由私下出售(转让)自有股份。 2、

如股份转让给原股东以外的人选时,出现如下情况的处理实施方法。

1) 股东将自有股份全部转让给原股东以外人选时,接受人是一人时,接受人可自动成为股东自然人,加入股东会。

2) 接受人多于二个人(包括二个在内),接受人以何种方式加入股东会,是否可加入股东会,由股东会议决议后实施。

3) 股东将自有的部份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选时,接受人原则上不得加入股东会。

4)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 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

因个人意愿,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的社会信誉、股东会议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将名下自有股份的全部或部份股份转给他人名下,并由股东会议立案备忘。受惠人是否可参与股东会议,由股东会议决议定案。受惠人必须执行公司章程、股东会义决议,并享受自有份额的分红。

3、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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