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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 制造、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行贿类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 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10犯罪排除事由 不法性:包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包括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不允许正当防卫 起因条件 存在现实不法侵害 限定性:只针对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时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侵害性:存在对法益的威胁 人为性:不法侵害由人实施 现实性:侵害必须客观存在 ★★违反责任 假想防卫: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主观臆测其存在,进而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假想防卫造成重大损害,行为人有过失的,定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过失的,定意外事件 法定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条件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通常应当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时不法侵害不法侵害结束:法益不在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不法侵害已经不间正在进行 可能继续侵害、威胁法益 条注意:在侵犯财产型犯罪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件 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违反责任 对象不法侵害条者本人 件 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应当视其主观状态分别成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包括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人身进行防卫和针对不法侵害人财产进行防卫 例如:宠物所有人唆使其宠物伤人的,对其宠物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注意: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主观条★★违反件 责任 限度条件 ★★特殊规定 适用条件 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备正当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他人利益或其他利防卫意识 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相互斗殴: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偶然防卫:故意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恰好符合了正当防卫的其他条件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以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为标准 必要限度 ★★违反责任 防卫过当 特征:不是独立罪名 责任: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必须符合正当防卫成立的基本条件 必须达到危及人身安全的严重程度 10 注意:①挪用公款归个人适用,如果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必须谋取个人利益,才能认定为归个人使用②受贿罪中收受他人主动给予的财物,无论是谋取正当利益,还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都可以定罪③受贿罪中的斡旋受贿,谋取的只能是不正当利益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利益⑤对外国公职人员、国家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谋取的必须是不正当商业利益
防卫 ★紧急避险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需要注意的条件 避险过当 内涵 性质 不限于列举的几种犯罪 起因条件:不限于不法侵害,只需要存在现实危险 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限制性条件:迫不得已 限度条件:避险行为造成损害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责任:比照防卫过当 基于法律法令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行为 法令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行为 内涵 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明确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行为 限制性条件 只有正当业务行为中的正当行为才是排除犯罪事由,不正当行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 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权益有处分权限 承诺者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有所理解 承诺是被害人的真实意志 存在事实上的承诺行为,如果被害人知道事实真相后当然会承诺的,推定被害人意志所实施行为,是基于推定的承诺行为 承诺者必须在结果发生前承诺:如果承诺者在结果发生前改变承诺,原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犯罪行为的成立 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承诺行为具有正当性 未成年人的承诺 精神病人的承诺 被害人的生命权、重伤害健康权不得承诺,为了保护重大利益的除外(例如:器官捐赠) 超法规犯罪排除事由 ★★被害人承诺 条件 无效的承诺 注意:承诺包括对行为的承诺与对结果的承诺,对行为承诺不代表对结果承诺,例如:甲明知乙醉酒仍然承诺坐甲的汽车回家,后乙发生交通事故把甲受伤,乙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救行为 自损行为 义务冲突 法益已经受到损害 条件 通过法律程序不可能或者很难恢复侵害的法益 救济手段的适当性,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 内涵 自己损害自己的法益的行为 转化犯同时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 罪条件 内涵 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某一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内涵 类型 ★★★属性 概述 存在范围 ★★★犯罪形态、过程与阶段的关系 内涵 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为主客观的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完成形态:既遂 未完成形态:预备、中止、未遂 终局性:犯罪停止形态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终局性的停止,即犯罪一旦因某种原因形成某种停止形态,就不可能继续发展为其他停止形态;各种停止形态之间是彼此独立存在的,不能发生相互转化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 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 犯罪中止既可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行为人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客观罪的预备行条件 为 准备犯罪工具 制造犯罪条件: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被害人行踪;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到来或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前往犯罪场所守候;诱骗被害人赶往犯罪预定地点;共同犯罪进行共谋、拟订计划等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 条件 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主观实施预备行为是为了顺利着手实行犯罪 条件 之所以未着手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意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将真实的犯罪意图单纯的表露的行为 ★与犯表示 意表示本质的区别 犯罪预备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犯意表示对法益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区别 处罚 内涵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行刺:举刀欲刺时 枪击:举枪瞄准时 投毒:在被害人面前投毒或者被害人拿起含毒的物品要放进嘴里时 邮寄:物品到达时,但邮寄爆炸物的,为开始邮寄时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暴力强奸:脱被害人衣服时 注意:脱自己的衣服是预备行为 胁迫强奸:当面胁迫时 注意:不当面胁迫的是预备行为 以出卖为目的开始实施规定的6种行为之一时 暴力抢劫:开始实施暴力时 开始实施诈骗行为时 11★★★犯罪未遂 故意杀人罪 条件 强奸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抢劫罪 诈骗罪 11 注意保险诈骗罪的处罚:在犯罪预备阶段杀死被害人的,杀人行为是保险诈骗的手段,应当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在犯罪既遂后、犯罪未遂阶段杀死被害人的,属于另起犯意,实行数罪并罚
盗窃罪 内涵 扒窃:手伸到财物一边时 入室行窃:进入房间开始物色财物时 没有齐备某个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不能以实行行为终了直接作为判断既遂的标志,除非实行行为终了时,该犯罪的构成要件恰好同时齐备 结果犯的既遂不仅仅要看构成结果是否发生,还要看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目的犯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 违背犯罪人的犯罪意志,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从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 弗兰克公式:欲达目的而不能 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的原因:某种客观障碍、超出犯罪人意志以外的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原因 犯罪未得逞 需要注意的问题 内涵 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情形 主观上使犯罪人不可能既遂的原因:行为人基于对犯罪对象、犯罪工具、因果关系、犯罪周围的环境等的认识错误,导致其认为自己客观上无法实施并完成犯罪,进而被迫停止 类型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处罚 内涵 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的未遂与不能犯的未遂 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时间性 注意: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后,自动放弃可重复侵害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内涵 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 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 因受到第三人劝说、被害人哀求而停止犯罪的,通常认为具有自动性 因害怕遭到神的报应而停止犯罪的,通常认为具有自动性 基于惊愕、恐惧而放弃犯罪的,一般可以认为是自动放弃犯罪,但因为严重的生理、心理缺陷而使犯罪进行不下去的,通常认为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认为是自动放弃犯罪 自动性 ★★★对“自动性”的理解 基于嫌弃的心理放弃犯罪的,通常认为具有自动性 担心被当场发觉而不能继续实施犯罪,所以放弃犯罪的,不具有自动性;担心被当场发觉后名誉受损,所以放弃犯罪的,具有自动性 担心被当场逮捕而放弃犯罪的,不具有自动性;担心日后被告发、逮捕、受处罚而放弃犯罪的,具有自动性 盗窃一般财物的犯罪中,如果因为财物价值不高而不窃取的,具有自动性 盗窃特定财物的犯罪中,特定财物不存在的,即使没有窃取其他一般财物也不具有自动性,而是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