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测风制度
一、井下主要巷道必须建立标准测风站,测风站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构筑,由通风科负责修建和维护。测风站要悬挂测风记录牌板,标明测风站断面积、风速、风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测风日期及测风人员姓名等。
二、测风员必须坚持每10天(7日、17日、27日)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对掘进工作面要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进行风量调节,每次测风结果数据必须准确。
三、每次测风必须有原始记录,测风结果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填写在测风记录牌板上。
四、测风员要根据测风结果、及时查找漏风地点,分析漏风原因,通风科安排专人及时对漏风地点进行处理,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确保各作业地点风量充足。
五、每次测风结果要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填写通风报表,以便矿领导及时掌握矿井通风状况。
六、每次测风前,测风员必须检查风表各部件是否完好、灵敏,以保证测风数据真实可靠。
七、测风前,测风员必须依据测风地点的断面、风速、合理选择风表。
37
八、同一断面的测风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每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5%。
九、当测风地点有车辆,行人通过时,必须停止测风,等矿车或行人通过后重新进行测风,以保证测风结果的准确性。
十、测风员负责对测风仪表的保养、维护、保证测风仪表的灵敏、准确。
十一、测风仪表每半年必须校验一次。
十二、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必须随时进行测风。
十三、每次测风后,及时填绘通风报表,针对通风状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矿井生产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瓦斯积聚超限现象,瓦斯积聚是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制约着安全生产,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处理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内容有:
一、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
二、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要撤人、断电、警戒;撤人、断电范围、警戒位臵、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2%。
3、设臵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聚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近新鲜风流一侧控风
39
进行,严禁一风吹。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三、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长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贯彻学习措施,安排排放工作。
2、进入排放区域,排放回风系统时的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长报告准备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指令后,下令排放。
4、排放人员按措施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有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长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四、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
1、巷道瓦斯浓度超过0.8%,不超过1.2%时,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定措施,可由瓦检员按措施要求排放。
2、巷道瓦斯浓度在1.2-2.4%时,由通风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措施,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