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等12个区(市、县)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川府函[2013]19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08 【实施日期】2013.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等12个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3]19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青白江区等12个区(市)县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请示》(成府〔20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青白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新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 / 2
年)》、《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崇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成都市金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都市蒲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成都市新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市及所属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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