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社科联参加。 (十一)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机制建设。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建设好专职和兼职两支科普工作队伍。尽快在高等院校开设科技传播专业,培养适应科技馆、科普传媒、网络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完善和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出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在省科技规划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将科普工作作为省科技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不涉及保密的情况下,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在推动省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立项和实践的同时相应增加科普工作力度。推动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的科研团队、企业、高校和广大科技专家在科研与科普工作的结合上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出表率。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基本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科学素质建设。贯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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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参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养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逐步探索将科学素质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各地各部门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局、省科学院、山东社会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参加。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社会事业发展考核指标,建立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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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科学素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制度。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与各市的联系,督促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激励。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适时评选表彰对科普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实施项目化管理,宣传科学素质,提高科学素质,建设200处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推动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基地免费开放,配套制定加强科普产业扶持的相关政策。 (四)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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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普投入,开展职工科学教育培训。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五)搞好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注意研究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带来的新情况,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整体推进。加强各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研究和经验交流,总结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机制,督促工作落实。
五、工作进度 2011年:
1.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把科学素质工作与本部门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本系统开展科学素质工作的指导。 2.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制定本地“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工作。 3.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动员工作。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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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年度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 2012年-2014年:
继续完善联合协作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为《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提供保障。推进未成年科学素质行动等5项主要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等5项基础工程,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措施。总结经验,监测评估,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工作。 2015年:
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组织开展督查。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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