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信仰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院校:山东师范大学班级:姓名:董北德
法学院 2013级 法学三班 201328010316
摘要: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一个
不可忽视的问题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人们认知法律不足,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本人从宗教神学中的法律思想中提炼出一点个人观点,那就是必须重塑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仰,让人们从内心认知和接受法律,从而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
关键词:法律 信仰 社会 权威
正文:案例1:央视《经济半小时》2009年11月21日播出节目“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
府铲车的拆迁大战”。房主潘蓉的房子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因为想要一个符合市价的赔偿款,与拆迁部门协商未果,便遭强制拆迁,拆迁部门组织人员强行进入房主房屋,调动挖掘机等机器强拆,而潘女士则站在门口,誓死保卫自己的房子,上演了一场“一个女人的燃烧瓶和政府铲车的拆迁大战”。
案例2:2004年,全国各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1373.6万件(人)次,而各地赴京上访量平均增加了58.4%,其中赴京集体上访增加了73.6%。信访部门的一位官员曾用“倒金字塔”来形容上访量的增幅,以河南省周口市为例,2004年,全市赴京上访的人数比上年增长了79%,赴省上访增长41%,而市一级上访人数增加了26%。这也就意味着群众进京上访数量的增长,要远远大于地方上访数量的增长。逐渐增长的数量也表示了,人们有时喜欢找领导,体现了对法律认知的不足。 此两个案例,分别体现执法人员和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淡薄,所以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意识到对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加深我们对法律的信仰。
本人通过了解西方法律思想史,发现中世纪宗教神学中的法律思想是非常有意思的,其代表人物有奥利略·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尽管在宗教神学下的法律制度有很多不公平和瑕疵之处,但民众普遍对法律的认同程度较高,本人认为究其原因就是这些法学家将法律制度和神联系在一起,如奥古斯丁的“神法与人法”,阿奎那的“信仰与理性”和“神权政治论”等。西方人普遍信仰基督教,因此对法律的认同程度较高。这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就有很大的启示,中国民众需要加强对法律的认同,从心底里信仰法律。
什么是法律的信仰?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有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他解释道:“只有让法律抵达人心,只有全社会从内心认同法律,法律才能形神具备。没有信仰的法律将会退化成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成狂信,所以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此处的信仰并非像宗教神学一样的对神的迷信,此处的信仰是指尊重、相信、内心认同。本人认为对法律的信仰就是,无论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还是普通民众从内心对法律产生一种敬畏,尊重法律,不超越法律,按法律办事,一旦触及法律时,也相信法律能够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为什么要信仰法律?第一,信仰法律对中国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中国的法制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我们的法律制度趋近完善,外部建设基本上差不多了。但是人们对于法律的认同怎样,又有待考虑。只有加强人们对法律的认同,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才能变法制建设自上而下的推动为由下自上的推动,从而即加快了法制建设的速度,同时又保证了法制建设的质量,真正达到法制的目的。第二,信仰法律对民众自身有重要意义。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认同,可以让法律更好地指导人们的行为。民众从心底里认同法律,便会依照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触犯法律,社会的犯罪率就会降低,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第三,信仰法律对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有重要意义。正因为无论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还是普通老百姓从心底里认同法律,从思想里信仰法律,对法律尊重,敬畏,才能不断建立法律在社会上和人心中的权威性。
如何做到信仰法律?关键是三方面,第一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等国家公务人员,第二是普通民众,第三是法律自身。第一方面,无论是立法者、司法者还是执法者,在做自己的工作时,时时以法律为准,不能超越法律,更不能触犯法律。试想一下,当普通民众发现作为立法、司法、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却不尊重法律,触犯法律,又有谁会去相信法律的权威性,又有谁会去信仰法律,所以国家工作人员要做好表率,并要严厉打击公务人员犯法,尤其贪污腐败。第二方面,对中国法制建设将起到最大推动作用的是普通百姓,普通百姓应该多了解法律,要学会懂法、学法、用法、守法。自古以来,中国人在解决问题方面,喜欢找领导,找关系,找熟人,当遇到事情时,有些人相信找人办事比找法律更有效,就是这样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法制建设的发展。所以作为普通民众,要相信法律,要运用法律,拉关系的行为只会助长腐败的滋生,唯有信仰法律才会推动法制建设的发展。第三方面,如今的法律总会受到政治、民众情绪、媒体监督等各种因素的干扰。我想说的是,法律本身需要自立,要不为外界所动,否则很可能影响法律的公正性。例如当审理某明星犯罪的案子,法院应该做的事依法审理,不要去考虑社会影响,大家如何看待等。我想突出的重点是,法律就要是冷酷无情的,不为人情所动,就是依法办事,不管你是任何人,我只看法律。这样的法律才能让民众信服,民众才不会但心法律有私。
结语:信仰法律,不是盲目迷信,而是像宗教那样发自内心的认同,尊重、相信法律。
古人云:“举头三尺有神明”,本人认为在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神明就是法律,法律就是保护我们合法利益的神明。发自内心的信仰法律,才会推动中国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西方法律思想史教程》 主编明辉 姜小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 主编J.M.凯利 译 王笑红 法律出版社 《法律与改革》 伯尔曼著 《法律与宗教》 伯尔曼著 “西方法律思想史” 百度百科 “西方法律思想史” 豆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