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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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贷款咨询
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
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
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 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
步 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
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
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
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步 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
(5)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
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3、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
(2)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3)购买二手住房;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对于接近离、退休年龄,身体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可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职工计算至65岁,女职工计算至55(国家公务员60)岁;
5、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购买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再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简称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6、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6)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办理。
7、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综合以下三个条件确定贷款额度:
(1)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70%,旧房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50%;
(2)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水平计算的至退休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单身借款人不超过3倍(职工个人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月缴存额×12×到退休年限×2);
(3)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在6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
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9、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计算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费率为:10年以下(含10年)年费率为1.5‰;10年以上年费率为2‰。 担保费=贷款年限×贷款金额×适用费率
10、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处理
贷款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规定办理。
现行逾期罚息=月应还款额×0.021%×逾期天数
住房公积金支取及转移业务指南
1、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市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7)下岗失业者。
2、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3、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1)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须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须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缴款发票;
(5)职工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
4、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亲属间能相互提用吗?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父母与子女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可相互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是指同一行政区域内,利用集中管理的沉淀住房公积金通过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形式,支持和帮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行为,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家庭、亲属间的相互作用。
5、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6、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