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六五普法卫生监督员判断题[1]

2026/4/30 2:10:52

2045. 不论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都必须告知当事人事由、理由及

依据。√

2046. 公共卫生执法人员应当场执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2047. 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死亡,且其近亲属尚未标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当终止诉讼。×

2048. 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049.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设置审批决定。√ 2050.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051.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05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须程序。√

2053. 在我国公共卫生执法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2054.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其法律效力高于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 2055. 公共卫生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范围内均具法律效力。× 2056. 公共卫生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2057. 离退休或调离卫生监督岗位的卫生监督员,可不办理解聘手续。×

2058. 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卫生监督专案进行调查时,其特点是成立专门的临时性办案组织(专案组)进行调

查。×

2059. 卫生监督工作中与媒体沟通的技巧为对于记者提出的社会敏感问题,要一律回避。× 2060.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061. 外国人也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2062. 行政诉讼中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2063.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同时提起行政诉讼。×

2064. 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65. 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066. 《行政强制法》规定,加处罚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67. 行政机关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

2068.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

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69.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的,赔偿金计算方法为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日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2070.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万元。×

2071.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逾期缴纳罚款需要加处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

复议,根据复议结果决定是否缴纳加收的罚款。×

2072.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

效。√

2073.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2074.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75. 对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2076. 对个人独资企业罚款800元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2077. 按有关规定,某某卫生局与代收罚款机构协议,将罚款总额的30%返回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执法办案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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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079.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

定的,视为不准予延续。×

2080.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2081. 受他人教唆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082.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083. 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所收缴

的罚款上缴国库。×

2084.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但其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减少罚款数额。× 2085.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

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

2086.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2087. 行政机关一般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

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延长10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2088. 卫生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2089.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为申

请人指定检验、检测、检疫机构。×

2090.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24小时内应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

办批准手续。√

2091.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2092. 行政诉讼期间,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093.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2094.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2095. 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能就行政复议纠纷达成和解,否则违法。×

2096.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到申请之日起3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

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2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097. 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

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2098.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

2099. 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无论是对人身权还是对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赔偿标准都是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210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101.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102.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应当依照行政强制法

的规定执行。×

2103.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104.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2105.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106.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不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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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7. 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权均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行。×

2108.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109.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110. 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

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补偿。×

2111.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112.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

2113.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114.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

据对申请人的综合评述结果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15.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机关的被许可人,未经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

关批准,不准擅自停业、歇业。√ 2116. 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规章效力。×

2117.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加以适

用。 √

2118.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

决。√

2119. 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其调查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0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120.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自由裁量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本规则量化时一般分为从轻、

减轻、处罚适用、从重处罚适用。√

2121.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12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仍可申请行政复议。

×

2123.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124.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60

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2125. 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

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126. 行政机关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2127.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可以是法律、法规;也可以是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128.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无

权依法要求赔偿。×

2129.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回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2130. 人民法院以具体行政行为法定程序为由,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卫生行政机关可以以同一事

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2131. 行政诉讼期间,作为被告的卫生行政机关委托的律师可以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132.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暂停执行。× 2133. 行政机关如果超过法定时限仍未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就构成违法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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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4.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虽然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

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行政执法行为。√

2135.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136. 行政复议时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种

事前救济措施。√

2137.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属行政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程序违法。√

2138.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139.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判决变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140. 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2141. 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予承认,予以狡辩的,如果行政机关已经取得确凿证据,应当加重处罚。

×

2142.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所有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143. 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

体规定。√

2144.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145.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用。√

2146.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之外,适当增设其他条件。× 2147. 某企业生产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其出水水质经检验,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评价合格,则判定该水质处理器出水水质合格。×

2148. 城市自来水厂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证书》,即可供水。×

2149.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150.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151. 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单位不办理卫生许可证,其清洗消毒人员也不需要每年健康检查。√ 2152. 当发生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卫生行政部门可立即责令集中式供水单位停止供水。× 2153.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由卫生部负责审批核发。× 2154. 分质供水不是集中式供水的一种形式,不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

2155. 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二次供水单位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均

应令其立即停止供水。×

2156. 分质供水是集中式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

2157.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但不适用于分散式供水

的生活饮用水。×

2158. 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就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

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执业许可证》。√ 2159. 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X射线机房,单管头的200mAX射线机房应不小于

24m2,双管头的不宜小于32m2.×

2160. 饮水用管材、水箱、水泵、供水设备均应取得卫生许可批件。×

216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水质检测指标增至106项,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强

制执行。√

2162. 对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包括依法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管理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并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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